2013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
xx县2013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汉人社发〔2011〕436号)精神,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征收范围:县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人员,含聘用的临时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属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二、费率及基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应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5%,工伤保险费由
2013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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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4-13 23:13:4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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