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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初探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3-03-15浏览:2793下载289次收藏

 【摘要】本文围绕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分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相对淡薄的主要原因,探讨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干部   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已经形成。在施行实践上,各地都迅速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法治轨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严格地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处在探索与完善之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成为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进一步改革、发展、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本文就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问题,谈谈自己初浅认识。  

一、概念分析  

(一)法制观念  

“法制”有三种解释。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本文所说的法制,是侠义的法制。  

法制观念,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原则和制度的思想理念。简单地说“法制观念”是指“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法治意识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法治意识是以人们的法律思想、法制思想和法的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  

简单地说“法治意识”则是指“不是依据长官意志、而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治理”的观念。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关公务员、乡镇以上机关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业编制人员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理念。  

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往往习惯于依靠行政强制手段,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长期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比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更淡薄。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有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人治”观念及“官本位”思想的桎梏  

中国是一个长期实施人治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依靠“人”而不是“法”来治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要求上,宣扬以完美的“圣人”为参照系,而或视以法律来制约人的行为。所以法治观念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几乎难以找到,而人治的理念和官本位的思想却异常发达。当前,虽然我国正在努力实现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同时,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长官意志”的社会管理模式也仍有残余。特别的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初期,人口和计生工作人员把群众只作为管理的对象,一些干部只知道管理不知道服务,工作方法缺少人性化。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比较薄弱的历史、文化和惯性的影响。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  

科学设定和合理划分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行政主体权力运行机制和规则,是确保行政机关人员树立良好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基本条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阻碍因素,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权限冲突;部门利益的存在;首长负责制使领导干预和长官意志成为可能等等给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形成造成影响。人口计生人员使用错位就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的典型现象。目前,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中,虽然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都设有政法部门,但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原因,执法任务并不仅仅由政法部门的人员去执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中具有正规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相当低,在工作过程中正式经过系统业务和法律培训的人数也非常有限,甚至还有执法人员自身就是法盲。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相当部分执法者有违依法行政的要求或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并不是出于其主观意识,而是因为管理体制所造成的。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难以真正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体现在行政行为之中,就是依法行政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局面的形成,依赖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转变行政观念,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和自觉性。但是,有一些人员常常把依法行政简单化,认为依法行政就是依章办事,就是遵守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而不管所奉行的“章”、所遵循的“法”的等级、效力和内容如何;认为行政法是管老百姓的法,倡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要按法律管老百姓;不少人认为行政机关只要是与违法现象作斗争,只要是处理违法个人或组织,就是履行职责,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权力管理和处理这些违法现象。还有一些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总以为职权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认为老百姓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就是不老实,就是反行政机关,扰乱秩序,妨碍行政机关执法。如果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不能改变以上问题,就不可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四)人口计生人员法律素质总体不高  

一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一些人员对加强法学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不足,没有把法律学习培训摆上日程。目前,从机关到基层、从领导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多数人主要思考的是如何在人口计生检查考核中少丢分,获好名次;主要精力用于做好上级对人口计生的各项检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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