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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栏目:发言稿发布:2013-02-20浏览:2652下载272次收藏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现在的适用范围包括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罪犯今天上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接管)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承担。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及整体评价
   2007年11月,我县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摸底接管工作,由原来的公安机关考核的监外五种人正式列入司法行政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称呼为社区矫正人员,是执法理念的一次新的飞跃。五年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25人,解除矫正、终止矫正513人。
   2012年,我县11个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矫正人员243人,179人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终止社区矫正3人。目前实有社区矫正人员412人,较去年年底351人增长51人。其中缓刑334人,管制41人,假释2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剥夺政治权利7人。
   今年来,开展集中教育156场次,个别谈话教育1256人次,组织公益活动236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187人次,指导推荐就业23人次,落实低保26人。
   从工作开展形式看,我县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一支以司法行政干警为主体,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干部队伍。从效果看,我县社区矫正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底数清晰,情况明了;2、管理得力,台账扎实;3、关怀到位,矫治适当;4、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概述
   (一)《实施办法》出台前我县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概括为具有xx特色的“四化”模式。一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化。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形成了县社区矫正办指导,检察院监督;乡镇社区矫正机构为中心,相关部门协作;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监督人为辅,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实现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化。在建立完善矫正人员一人一份书面档案的基础上,依托内网系统又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做到书面、电子档案两同步。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矫正人员行为。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转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矫正对象期满后档案统一报县司法局管理。三是实现日常管理制度化。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实现矫正人员监管电子化、信息化、科学化。落实定期汇报(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书面汇报、一季度一次集中评议)、定期教育、定期谈话、定期反馈、定期走访、定期考核、定期评议等制度。四是实现帮困解难经常化。坚持人性化教育管理、尝试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评,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生活、生产、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做到“育其心、暖其身”。每年春节期间,县矫正办和司法局组织人员向特困矫正人员送面粉开展慰问。近5年来,累计慰问矫正人员230余人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18名矫正人员申办了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协调乡镇及相关部门对77名矫正人员进行创业帮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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