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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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须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2012年参保缴费情况上报
2012年度开始保费征缴涉及首保、续保以及存在有2011、2012、2013三个缴费年度的参保缴费,所以要求各乡镇在上报缴费明细表时必须区分好缴费年度和标注清楚首保续保。2012年已开完收款收据,各乡镇在与村(居)委会结算前务必要求村(居)委会协办员按照收据开具顺序逐一填写缴费明细表,根据收款收据的内容,严格区分缴费年度,分别填写各年度缴费明细表。乡镇劳保所对村(居)委会协办员所填写的缴费明细表进行审核、结算,然后按年度分别录入新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模块上报。存在补缴、预缴人员的,还须分年度填报《补缴申请表》、《补缴汇总表》和《预收明细表》。
2012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分村按收据,使用新制定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格式录制好数据,在 2013年3月31日 前将电子文档和2012年首保人员参保资料(参保登记表和户口薄或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征缴股,由县局安排人员导入系统。(附新的缴费明细表说明)
二、做好2013年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2013年的保费收缴截止日期为 2013年6月30日 。
1、2013年起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将由乡镇劳保所录入系统,首保人员需录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首保人员需填写《参保登记表》和首保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续保人员只录缴费信息。2013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在2013年9月底前全部录入系统,县局审核。如因乡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录入进度,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按正常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录入系统,只能按中断补缴录入系统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乡镇自行负责。
2、自2013年元月起, 1951年7月1日 -- 12月31日 的出生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如有参保缴费的,必须一次性缴满15年,且补缴的2011年以后正常缴费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其补缴的2010年以前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待遇发放从其申请之月起计发(即其年满60周岁次月至申请待遇领取当月的养老待遇不予补发)。1952年出生人员,在2011、2012年度未参保,在2013年度或以后年度参保,也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保费,年满60周岁以前年度的补缴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补缴的2010年以前的保费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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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2-19 09:15:23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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