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稳定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是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既是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笔者认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应当是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能使各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种影响交通的因素相互和谐的交通环境。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健全的法律保障。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政策、法律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利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设发展,满足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
就道路交通管理而言,随着《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日趋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但是,从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来看,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当前,有关立法机构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实施情况,尽快制定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交通科技创新奖励机制、交通安全宣传责任等一系列现实工作急需的配套法规、制度。还要根据当地交通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城市交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制定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等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得到充分落实,使道路交通的建设能够与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同时,要根据构建和谐交通的需要,针对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补充修改,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淄博市通过一系列政策,不断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工作机构方面,市政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交通安全办公室,并将其作为市、区县公安交警部门的一个专职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落实、群众性交通安全活动的具体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等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在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市政府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财政部门按照每个路口20万元的标准,划拨专项资金由公安交警部门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在交通管理罚没款的使用上,财政部门每年都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专门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警力资源供给上,在目前不能大幅度增加行政编制警力的情况下,市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事业编制警察,充实公安交警部门一线警力,并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公安交警部门相对稳定的政策,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吸收大专院校毕业生、公开选拔专业人才、吸收复转军人等多种渠道,为公安交警部门充实警力近150名。今年又在40至50岁下岗男职工和夫妻双下岗零就业的特困职工中公开选聘了185名交通协管员,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了有力地财力保障和警力支持。
二、交通的多元协调与一致
创造优良的道路交通秩序,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是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位一体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四个主要环节中,交通规划和设计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必备的条件和保障,交通管理执法是关键和核心。
一是科学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立足于保障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运用系统工程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等科学方法,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以便及时掌握交通问题演变的内在规律,从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层面上指导交通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二是搞好道路系统设计。要在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的框架内,以均衡路网饱和度、提高交通安全与畅通、实现交通便捷、寻求交通与环境和谐、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等为目标,从道路安全、畅通、效率、便利、环保等方面,对道路进行系统设计。尤其是要搞好道路断面、路段出入口、交叉口渠化等重要环节的设计。三是及时实施道路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交通供需要求,在不断优化的道路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实施道路建设。尤其要注意搞好交通信号灯、标线、标志、照明和隔离设施等道路配套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其与道路同步建设使用。四是科学实施管理。要通过科学调配警力、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等行政手段和调整流量、科学诱导、信号灯科学配时等技术方法,科学组织交通,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的承载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淄博市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工作,建立了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位一体机制,实行了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部门协调、社会公示制度。每一轮城市规划后,都及时编制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政府及时协调规划、设计、建设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规划设计方案,主动争取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公安交警则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向政府提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交通安全工作对策和解决当前问题的建议,保证了城市建设与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淄博市新建、改造道路近百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照明、客运站点、绿化美化等设施,基本做到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避免了城市建设遗留先天性不足。2002年以来,市政府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拆除了不符合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的环岛式道路交叉口5处,对中心城区20个路口实行了限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弯。在10条道路的不同路段采取了限时禁止客货车通行措施,对2条实行单向行驶的道路改为双向交通,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去年,市政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位一体机制的作用,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科学制定了淄博新区智能化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为新区未来交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影响交通主要因素的均衡与和谐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因素有多方面,但主要的还是人、车、路三大要素。因此,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具体实践,首先就是要在人、车、路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方面下功夫。
从人的因素看,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主导因素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和谐交通环
关于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实践与思考
本文2013-02-04 11:39:0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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