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瓯江及小流域采砂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促进生态河川建设,区政协于今年6月组织了“关于强化瓯江及小流域采砂管理”主席专题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黄村水库下游河段、太平港和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河道采砂情况,召开了视察组成员和区砂管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砂管办有关瓯江干支流莲都区段采砂整治工作情况的介绍,协商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强化瓯江及小流域采砂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自从 2007年2月1日 市政府将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河道采砂管理职能划归区政府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建立了莲都区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和莲都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砂管办)。砂管办成立一年多来,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瓯江干流市本级段全长 41.7公里 ,沿线采砂场共30多家,有2家完全处于禁采区内,有8家在南明湖景区规划范围内。目前,除南明湖库区和古堰画乡核心区块内的砂场列为禁采区外,符合开采规划的20家砂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资源出让金和弃渣平复保证金,依法获得采砂许可,砂管办与业主签订了有偿出让协议,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的目标。
自去年10月底开始,原由区水利部门管理的莲都区境内瓯江支流好溪、太平港、宣平港和松荫溪的砂场划归区砂管办统一管理后,共有18家采砂场(制砂场),先后关停10家,有2家正在进行扫尾,即将退出采砂生产。现有5家砂场已经与区砂管办签订了有偿出让合同,并缴纳了资源出让金和弃渣平复保证金,还有1家正在办理手续。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发包在规划之前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7月,市本级出台了《丽水市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河道采砂规划》。由于砂场发包在前,河道采砂规划在后,瓯江干流市本级段许多采砂场涉及干流河道禁采区,这些采砂场的业主已向砂场所在的村集体交付了承包款,据统计有600多万元,村集体又把承包款发放到农户手中或用于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要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面临较大的困难。二是南明湖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规范管理难度大。《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南明湖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区砂管办成立时,南明湖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不属于禁采区)共有8家采砂场,如何根据《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平稳妥善推进南明湖景区规划范围内采砂场的整治和规范管理难度较大。
2、各种矛盾纠纷较多。村级组织非法私自出让、开采屡禁不止,村内部、村与业主、村与政府、业主与政府之间各种矛盾错综交织。原砂场的发包主体是村集体,由于村双委换届、村干部变动,村里和业主之间、新老村干部之间,为了各自利益就有200多人次上访。每个砂场利益关系复杂,村干部乃至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入股、参股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也给采砂管理工作带来无形的压力和难度。
关于强化瓯江及小流域采砂管理的建议
本文2013-01-31 10:35:4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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