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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1-24浏览:2430下载154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三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区“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基层监管资源,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按照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要求,整合各监管部门的基层监管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发挥一支队伍多种用途作用,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二、监督网的设置
    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以全区消协分会、各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及村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组织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区各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在每个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监督员2-4名在镇(街道)在编人员中选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个行政村(居)、社区设立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点,原则上各村聘任1名专职监督员。农林、水利与海洋渔业、贸粮、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和人员,共享网络信息资源,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工作。各监管部门原来聘任的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自行解聘。
    区消协负责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农林、水利与海洋渔业、贸粮、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协助区消协及各监管部门做好村(居)、社区监督点的管理。
     三、监督员条件
    食品安全监督员必须热爱食品安全工作,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熟悉一定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办事公道,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较高威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在本辖区,并有足够的精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监督员聘任
    食品安全监督员由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区消费者协会核准后,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消协统一聘任并颁发证书,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食品安全监督员聘期为二年。对条件不成熟的村(居)、社区可暂设兼职监督员;对群众反映处事不公和不起作用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经考核不称职的由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区食安办和消协予以解聘,收回监督员证,并重新推选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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