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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学习考察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13-01-20浏览:2831下载264次收藏

   

   

延伸监督触角  完善监督机制  

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关于陕西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学习考察报告    

                        

    2006年2月,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罗家洼乡杨家陇村在全国第一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009年2月,陕西全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建成率达到93.2%,得到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2010年10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民监督机构”写入其中。 2010年11月9日 ,中纪委在西安召开全国现场会,推广陕西省的这一做法。      

 3月22日 -25日,市纪委组织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农牧局分管副职和午村镇、周村镇各1名包村包片干部一行9人,赴陕西省学习考察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工作。考察组分别听取了陕西渭南市纪委、华阴市、澄城县和西安市户县纪委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情况的经验介绍,与主管领导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深入华阴市的华西镇、冯东村,澄城县罗家洼乡杨家陇村,西安市的户县草堂镇李家岩村、甘亭镇东韩村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工作成效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陕西省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并列的村级群众自治性民主监督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建议权、质询权、否决权,违纪举报权。监督对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  

1、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设置和任期  

    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不足1000人的村,设委员2名;1000-2000人的村,设委员4名;2000人以上的,设委员6名。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换届选举应同期进行,可连选连任。  

2、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提名方式  

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在村党支部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委员或德高望众的村民中的党员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可优先从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中产生候选人,也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支部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实行差额制。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    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等,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分三个步骤:第一步酝酿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具体组织,村民、村民代表酝酿提出);第二步,资格审查(村党支部审查通过后,公示7天,确需另行提名的应予调整,正式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备案);第三步选举。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得票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方可当选。监委会主任,由得票数最多的党员成员担任或由选举产生的监委会成员投票或推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监委会成员空缺时,按照以上程序补选。  

4、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职责:  

    ①监督党和政府“三农”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建设,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救灾救济、扶贫帮困等事项。  

    ②监督村民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权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③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土地征用补偿费收支,土地和集体企业的承包、租赁及收益,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  

    ④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履职情况。  

    ⑤监督村干部廉洁勤政情况,每年组织村民对村委会成员至少进行一次履职情况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2)权限:  

    ①对“三农”投入项目资金的监管权。  

    ②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建议权。  

    ③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  

    ④对村级事务管理的质询权。  

    ⑤对反映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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