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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2012年度优秀零售客户评选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1-15浏览:2625下载239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激活卷烟市场经营活力,充分调动卷烟零售客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卷烟零售客户中开展2012年度“优秀零售客户”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县所有参加电子结算的卷烟零售客户(自营店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指标:本次评选采用100分制。
(一)规范经营(10分)。为了倡导卷烟经营的诚信守法行为,形成浓厚的规范经营氛围,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在一年中无违法违规者得9分,是“假一赔十”零售客户另得1分,如发现有以下事项或行为的进行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
1、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5条以下的)扣2分。
2、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5--10条)扣4分。
3、违法经营被查处一次卷烟10条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4、违法经营被查处二次及以上的取消评选资格。
5、暴力抗法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终端建设(15分)。
1、电子结算成功率(2分)。电子结算成功率100%的,得满分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2、明码标价(3分)。实施明码标价且一一对应,得满分3分,如有明码标价签缺失或不对应(3张或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3、积极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店招、前柜、背柜、店地面、店四周、店特色等硬件标准进行店面形象整改的,相应得2分、2分、2分、2分、1分、1分。
(三)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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