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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1-10浏览:2286下载282次收藏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报告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处理

  4.5 指挥与协调

  4. 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 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奖励与抚恤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5.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预防为主;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动员群众,增强意识。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国资委、建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气象局、质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商务局以及唐山军分区、武警市支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按照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市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扑灭火灾、洗消等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及时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或者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服务;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唐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唐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警市支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巡查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3.2 监测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 报告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监局。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4)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3.4 预警

  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接到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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