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文化体育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平昌科技文化体育局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11〕2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1〕30号)和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平昌县召开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全面清理,分业规范;积极稳妥,分级负责。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县知识产权局、科情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少儿业余体校、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川剧团、歌舞团、各乡镇宣传文化服务站。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后两年以上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或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整合:布局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原有主要职能萎缩,任务严重不足的;职责任务相近、重复设置的。
(二)编制。在规范机
科技文化体育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3-01-09 09:24:0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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