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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做好临出监罪犯刑罚执行工作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12-26浏览:2144下载164次收藏

浅议如何做好临出监罪犯刑罚执行工作  

刑罚执行中的出监环节是罪犯改造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罪犯的改造质量,保证每名出监罪犯的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是我们的任务和工作责任。临出监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临出监罪犯刑罚执行工作中的问题
  罪犯经过漫长的服刑生活后,由于对监狱制度的了解和在出狱生活中将要面临的实际问题困扰着他们,必然会在刑罚执行最后阶段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一)减刑无望、约束减小、改造积极性差
  罪犯在入监后都希望自己多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在改造方面就表现出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严格按照计分考核的要求去做,尽量的多挣分,争取早日获得狱内行政奖励,然后减刑。然而罪犯在临出监阶段受到余刑、减刑间隔、减刑幅度的限制不再有减刑的可能,加之其对监管制度的了解和减刑后不可撤销,知道自己怎么做不会受到处理和惩罚,遂有了放松改造的思想,出现了不服从管理、对抗改造的现象。对改造消极混泡、不参加劳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二)罪犯出监环节从监狱到社会的过渡工作欠缺
  罪犯从入监服刑到刑满释放经过一个漫长的服刑生活,必然会受到监狱环境的影响,或多或少的会形成“监狱人格”,与社会形成脱离过长,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生活。而监狱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是要他们很好的适应社会,提高社会化程度,但是目前我国的监狱基本都是封闭监狱,罪犯在刑满释放前很难与社会进行接触,不能很好的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监狱也无力提供罪犯与社会接触的机会。
  (三)对假释罪犯的“社会危害性”的甄别缺乏科学性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罪犯假释的附加条件即:“不致再危害社会”。目前的做法是监狱在召开假释审批会时让主管干警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通过主观判断来保证罪犯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罪犯一旦出狱后重新犯罪就要追究干警的责任,按照没有改造好罪犯处理。所以出现了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由于要求监狱警察保证其出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无法通过审批。一个人的犯罪是多种原因的,深受生活的环境影响,狱内的表现并不能保证其今后的行为,这种方法既不科学也不现实。保外就医中也同样存在同样问题。干警保证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后“不致危害社会”不科学、不现实。
  (四)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贫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虽然监狱在实际工作中在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尽量拓宽教育的内容,但是目前大多数监狱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因受到师资和硬件条件的限制,教育内容比较贫乏,只限制在电脑、制冷、电、气焊、家电维修等项目。由于受到工作环境的限制,与社会接触不多,不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技术工人。而且这些技术教育在完成课时和考证以后,罪犯没有地方进行实践,不久也就忘了,等于白学,没有真正起到教育的效果,浪费监狱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
  (五)罪犯没有真正认识的劳动改造的作用
  劳动作为一种改造手段在我们的改造工作中已经不可获缺,而且对改造罪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部分罪犯为了减刑被迫参加劳动、挣分、评奖、减刑。没有真正认识到劳动是矫正罪犯恶习和惩罚教育的手段,没有真正认识到养成劳动的习惯对出狱后自食其力的益处,只把它当成一种减刑、早日离开监狱的途径,一旦没有这种希望,劳动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甚至不愿意参加劳动。
  (六)人文化管理过度
  临出监罪犯面临回归社会,确实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监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协助解决,如工作、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但是罪犯将监狱的帮教工作认为是必须的,他们遇到上述问题就要给监狱领导写信要求监狱出面协助解决,如果监狱不帮助解决就声称要闹事,比如说自杀或者出狱后到天安门去静坐,以此来要挟监狱,监狱为了自身的安全就承担了一些本不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公民如果遇到这些事也是很难解决。变成了“犯罪有功。”
  二、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狱内惩戒力度不够
  针对罪犯临出监时而无视监狱的制度和纪律,对抗改造、消磨混跑的现象,目前成为监狱对临出监罪犯刑罚执行的一个难点。罪犯对违纪后受到的惩戒无所顾忌,违纪成本相对降低,由于减刑无法撤销,不能影响其出狱的时间。对于这部分罪犯的惩戒力度不够严厉。由于罪犯惩戒的趋势走弱和力度的淡化,监狱作为在刑罚执行中受困、遇到问题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再加上当前法律明文允许的可以采用的惩戒措施的缺乏,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风险也逐步增加,成为当前困扰监狱执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在各种监规纪律面前,罪犯能够主动遵守的毕竟在少数,出现各种各样的对抗也是常见的事,面对这样的情况,监狱有职责,也有义务去维护一个良好的监管改造秩序,打击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另一方面,监狱可以调用的惩戒资源的匮乏却又不能对这些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起到有力的打击,一次即便是最严厉的惩戒如禁闭之后就得随时准备着这些罪犯下一次得对抗。
  (二)监狱对社会需求了解不深,无法开展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由于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相对比较封闭,与社会接触相对较少,只是在相对小的范围内有所交流,对社会的需求了解不深,不知道社会急需什么样的人才和技术工种。遂在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无所侍从,总是按照既定的规律和模式去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调整教育内容,使得技术教育滞后于社会的需求。
  (三)不愿意尝试新鲜事物,惧怕失败
  为罪犯创造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促使罪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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