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关于在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低碳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潮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实现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是我国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尽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保障低碳经济正常发展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各项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有力推动低碳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逐步建立科学的、有效的、有法制做保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一、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1、纵观世界各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政策与法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2008年英国政府颁布实施了《气候变化法案》,这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美国参议院于2007年7月提出《低碳经济法案》,奥巴马政府的新政也旨在开发新能源、提高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宣布从2012年起将对美国的排污、排放收费,同时大力开发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资源,并投入巨资进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德国政府则提出实施气候保护的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五期能源研究计划,为“高技术战略”提供巨额资金支持。澳大利亚政府于2008年7月发布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具体设定了碳排放企业的排放上限,并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2008年6月,日本政府提出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7月26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一场影响深远的低碳革命就此拉开帷幕。
2、中国是世界瞩目的发展中大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作为高度负责的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2007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时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并提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若干设想。在2009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再次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前不久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确定我国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检测、考核办法。总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中国在没有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发展阶段的不同,国情的不同,决定中国走低碳经济之路既要注重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又要注重法律法规制定,扎扎实实往前走,不能一蹴而就。
二、扭转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低碳经济模式之间巨大反差的需要。
1、任何法律制度的创建都有其目的性。目的性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一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定的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构建低碳经济规则源于客观现实需要——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客观形势,中国所面临的能源压力,中国所承受的生态负担。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能源消费仍然处于“高碳”状态,加之中国当前的整体生态功能在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供
关于在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本文2012-12-25 21:27:0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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