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2
新机制,规范管理 让社会救助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规范民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积极打造“三个民政”建设(“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大民政具有重要意义。xx区作为全省“阳光民政”建设的重点推进单位,根据省厅召开的“阳光民政”建设部署会议精神,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围绕“阳光救助”、“阳光救灾”、“阳光村务”、“阳光殡葬”、“阳光养老”、“阳光福彩”六个方面重点,把“阳光民政”建设与xx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打造具有xx特色的项目品牌,努力把重点推进单位建成示范单位。下面,我着重就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上开展“阳光救助”及下步打算作重点汇报。
一、xx区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关注民生事业,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全面统筹、城乡覆盖、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大救助”的社会格局初步形成,具体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社会救助量大。区财政全额保障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并且投入比例逐年增大,2011年区财政仅用于民政社会救助的经费就超过了1.1亿元。二是救助模式多元化。我区积极构建立体化救助网络,在低保救助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多种救助模式,使得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和畅通。三是社会救助受惠面广。目前,我区的社会救助已经几乎涵盖了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群体、重度残疾人、危房户、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群体都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不同种类的社会救助,获得相应的救助,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更平等。
二、开展“阳光救助”的主要做法和举措
社会救助是基础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困难群众得到公平有效救助,我们始终坚持在实施过程中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让社会救助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树立阳光运作理念。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倡导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要树立以下三种“阳光理念”:一是社会救助公正化理念。政府开展社会救助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彰显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我们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注重将公正化理念贯穿始终,突出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二是社会救助制度化理念。2008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区级层面规范性文件,为实施阳光救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社会救助科学化理念。为了使社会救助政策制定更加合理,操作更加有效,我们在社会救助过程中重视科学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健全的经济收入核对机制,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来确认其是否具备得到社会救助的资格,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救助体系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阳光运作规程。
在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我们把阳光操作纳入社会救助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每个环节都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一是开门式拟定救助政策。在制定出台一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会把困难群众的意愿、基层的呼声、区里的实际情况放在第一位,不闭门造车、照本宣科,而是积极主动的打开门来拟定政策,把座谈、调研、意见反馈等得到的信息作为制定社会救
2012年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2
本文2012-12-21 08:28:02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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