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目标,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雨城质量技术监督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母健君任组长,副局长黄健、杨元刚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督监察股工作人员为成员。“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设监督监察股。
三、整治范围
1、整治设备是:全区范围内在用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2、整治重点是:超市商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景区、休闲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化工企业、食品企业、冶炼企业、电站、气体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单位。
四、 整治内容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2、未经报批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4、擅自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的;
5、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6、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取证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瞒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
8、重大安全隐患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和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五、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本文2012-12-10 10:23:4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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