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2年某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45号)、xx省财政厅《关于设立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的通知》(赣财库[2011]57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清理工作方案
2012年9月,财政局拟定清理方案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瑞府办字[2012]323号),明确了清理范围为预算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清理内容为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情况,清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要求,要求全市所有预算单位认真开展银行账户清理。财政部门在对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牵头联合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重点核查,确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保留账户基本符合上级要求,为建立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监管运行系统奠定基础。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要求是: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不再保留基本存款账户;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允许设立1个基本存款账户。允许设立经市财政局审批和人民银行xx支行核准的工会经费、党费经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捐赠救助、彩票资金、代保管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对开设了一个以上同类型专用存款账户的只允许保留一个。市委、市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原则上资金纳入牵头或责任单位核算,不再设立银行账户,确有需要,可设立1个临时存款账户。各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一律撤销,乡镇只保留1个“村财乡代管资金专户”。
二、账户清理工作情况
1、部门配合,分工合作。财政等四部门制定清理方案,政府办下发了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的专门文件,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等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人民银行提供所有预算单位开设账户的情况,通过单位上报的自查表与人行提供的情况比对,清查预算单位账户设置情况。
2、单位自查,财政汇总。单位向财政局报送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和自查情况文字说明,全市296个独立核算单位,自查清
2012年某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本文2012-12-02 17:05:08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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