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
2012年某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流通环节监管,使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将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滁农明电〔2011〕23号)和市局《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xx区畜牧兽医局迅速行动,及时制定了《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动监所,印发了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置,于3月22日实行周报制度,后来改为月报指定专人向市局上报专项整治进展,将“瘦肉精”专项整治作为2011-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在辖区内的镇办畜牧兽医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牲畜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农贸市场、饲养户、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张贴通告,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将“瘦肉精”知识列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必讲内容,提高养殖场(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高压态势,威慑违法犯罪分子,与养殖场(户)签订《未使用瘦肉精承诺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鼓励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二是加大对养殖环节监管力度。养殖环节是使用“瘦肉精”的源头,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是“瘦肉精”监管的重要环节,我们建立了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与广大养殖场(户)签订《未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检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库房、养殖档案、畜牧投入品采购、使用和诊疗记录,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和完善各种养殖档案,如实填写兽药、饲料等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养殖水平,增强效益。坚持每月对养殖场进行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三是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监管力度。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小作坊式饲料加工点、兽药饲料经销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小料库房、购销记录、标签标识和兽药饲料经销店有无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四是强化收购和贩运环节的监管。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对出栏的生猪进行抽样检测,要求畜主提供《未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承诺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出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一律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五是加大抽样检测的频次和范围。对同一批次,饲养环境与饲养方式相同的按比例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检测;对出省的动物必须具有“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屠宰环节由屠宰企业在屠宰过程中,抽取尿样,用检测卡检测。
此次专项整治,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车辆92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3家、小作坊式饲料生产加工点22家、饲料经销店48家、养殖场(户)1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家,登记备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58个,与养殖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60份。“瘦肉精”快速检测1820头份,均呈阴性,检查中没有发现有违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药物现象,全区猪肉安全状况保持稳定。各镇办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积极支持,指派专人陪同检查,有
2012年某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打算
本文2012-12-02 17:01:35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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