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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近三年来工作成就和亮点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2-11-23浏览:2178下载229次收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近三年来工作成就和亮点


根据《xx质监局关于印发xx质监系统迎庆党的十八大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体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特设局就三年来工作上取得成就、亮点、创新点进行了总结筛选,认为以下两点尤为突出:
  一、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取得质的突破
  为适应xx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形势需要,根据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切合xx自治区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性法规尤为重要,2008年我局就着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工作进行立项调研,根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还借鉴了外省先期出台的如《黑龙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条例》、《山东省条例》、《重庆市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起草了我们的条例(初稿),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徐处长的指导下,先后组织了2次立法调研,并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察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9年4月报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条例(草案)》作为调研项目列入自治区人大2010年立法计划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年初启动该项目,按照立法程序,会同区局法规处、特设局对《条例(送审稿)》多次进行审查、协调、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发送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以及法律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法制办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邀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xx石化公司等有关单位就相关问题召开了立法协调会。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并经法制办办务会论证通过后,形成了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2010年11月18日《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按照立法程序,《条例》(草案)通过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四次区内外调研和征求意见,经人大法律顾问专家的评审会,两次法工委全体委员会的同审会、两次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分组审议会的八次修订。于2011年3月31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一审通过; 5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二审通过, 5月30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号公告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条例”从我区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对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销售和租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电梯使用的监控和应急呼救、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采用条码等信息化手段;特种设备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行为等方面细化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的原则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法监管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改成效斐然
  工业锅炉是我国量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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