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党史资料征集方案>的通知》(邹室字【2012】20号),结合党群系统工作实际,就党群系统相关部门开展党史资料征集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集内容与对象
这次征集的内容,涵盖邹县党组织建立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各个阶段的党史资料。
(一)具体征集内容:
1、xx各革命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个领域的相关文物和史料;党组织发展、重大事件的相关文物和史料;党政军主要领导人、英模人物、革命烈士事迹相关文物和史料。
2、重点抢救性发掘、整理xx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史资料,特别是涉及xx的党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等。同时,有针对性的向符合条件的老干部、老党员征集建国以来各个历史阶段的党史资料。
(二)具体征集资料种类:
1、实物资料:地形图、照片、录音带、图表、笔记(日记)本、名册、证章、证书、徽章、证件、奖状、旧币、良民证等。
2、文献资料:电文、文件、信函、通告、传单、书报、会议记录等。
3、口述资料:访谈录、回忆录、座谈记录等。
(三)具体征集对象:
建国以来在xx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的离退休领导干部。
二、征集办法及责任分工
为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党史资料征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
党群系统各部门对建国以来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的离退休老干部,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实物资料,组织老干部撰写、整理、上报文献资料。
(一)党群系统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建国以来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实职且健在的离退休老干部进行登记,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一并汇总后报送市委党史研究室备查。
(二)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等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邹室字[2012]20号文件要求,做好分工负责工作。其中市老干部局,“负责做好对xx建国前
党群系统党史资料征集实施方案
本文2012-11-10 12:30:4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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