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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沽源县委关于加强全县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2-11-10浏览:2465下载167次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干部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树立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全县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解放思想、优化环境的自觉性,强化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的责任意识,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沽源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一、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锻炼干部,解决县乡机关年轻干部断层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选拔部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加强我县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根据我县实际,全县后备干部保持在100名左右的数量,其中比较成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二是加强后备干部的管理。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进行考察,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及时调整,对新发现的优秀人选及时补充。对成熟的后备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及时提拔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认真贯彻《河北省2004—2008年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规划》,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四是多渠道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3、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按照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为方向,制定《沽源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用人行为的实施意见》,确定严格、规范的干部选任机制。一是规范干部任用动议工作。明确干部任用动议权力范围,对干部调整的批次和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规范干部推荐提名工作。民主推荐干部时,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80 %以上,民主推荐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时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必须再经过民主推荐,必须是后备干部。三是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考察干部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对实行差额考察的人选,要进行民主测评。要创新考察方法,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干部,提高考察实效。四是规范干部任用酝酿。每次干部人事调整方案、原则、拟任人选应由县委常委会直接酝酿,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一是重素质。注重选拔那些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态度坚决、大局意识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二是重实绩。坚持凭党性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人本观”,注重在抓大项目、解决重大突发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干部,切实把“干净、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三是重公论。充分尊重民意,注重群众公论,对群众公认、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四是对涉及与全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级单位和重点股级单位领导,继续按照民主、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  

    5、加大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干部调整后,县委和组织部领导要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免职谈话,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同时由纪委进行廉政谈话,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二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完善和督促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三要实行领导干部审计制度。在继续执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和“推动、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张审[2007]58号文件精神,制定沽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做到离任审计、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对任乡科级正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的作用。四要加强与纪检机关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贯彻落实纪检机关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方式。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在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工作沟通制度、联系人制度和责任制度。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五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组织部门负责人要经常与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届中、届末考察时,要重点做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察。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及辞职有关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7、加强对干部的刚性考核。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制定我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刚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对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工作中未完成任务,在优化发展环境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在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稳定方面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集体越级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业经济、主导产业等项工作的考核权数,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全县重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突破。  

二、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能力作风建设  

    8、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县干部的头脑,把学习党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作为长期工作来坚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在系统性和深度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二是抓好主题班次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要突出培训重点,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优化培训内容,在抓好十七大精神学习的同时,突出抓好以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培训及相关能力培训。  

    9、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要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在班子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环境,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对个别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县委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内部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分工负责。凡涉及重要工作的布置,干部的任免、调整、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得个人专断。      

    10、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要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全县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把牢作风建设的“总闸门”。二要艰苦创业。通过政策激励和导向带动,使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精力用在谋事干事上,用在解决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上,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上,真正成为改革创新的先导、推进发展的楷模、维护稳定的基石。三要求真务实。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敢于实践、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紧紧抓住制约全局工作进程的突出问题,影响大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涉及全局的热点问题扭住不放,强力攻坚,有效突破。四要健全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帮困扶助制度、接待日制度和调查研究等制度,促进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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