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和发展途径
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与发展途径
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 阮 浩
教师、医生与监狱警官
在学校或医院,教师和医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实现“教书育人”或 “救死扶伤” 的神圣使命。任何一个未经专业训练,没有职业资格和缺乏实践能力的人是不会被该职业所接纳的,因此教师和医生的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一项专业工作并处在专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与此相比,从事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警官,尽管早就被誉为“特殊园丁”,“拯救灵魂的工程师”;要求以“改造人为宗旨”,“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乃至“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但却无需相同的教育背景和严格的专业训练。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监狱工作人员仍然是“拿着钥匙开关牢门,瞪着眼睛守住罪犯”的看守人员。如此状况,要实现刑罚目的,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无异于“空中楼阁”、“纸上谈兵”。值得欣喜的是,2002年10月,国家司法部提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同时突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张苏军,2002年10月19日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此可以理解为,如同学校和医院,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医疗工作的专业教师和医生(以及专业管理人员),这个学校或医院显然是不正规的,也就不能实现“教书育人”或“救死扶伤”的革命使命。因此,在革命化、正规化和专业化之间,专业化是基础,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才能“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使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成为现实;与此同时,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才能得以真正提高。
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建设与专业化培训
纵观历史,在报应主义刑罚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候,监狱及其工作人员也就顺理成章地以看押罪犯为天职。随着社会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刑罚思想不断变革,在法治的基础上强调罪犯的改造或重新社会化成为当今国际行刑领域的共同认识。监狱工作者的职责与素质要求也发生着重大变化。1955年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文件指出,“监所应该利用所有适当可用的改造、教育、道德、精神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及各种协助,确使囚犯逐渐纳入社会生活,并设法按照囚犯所需的个别待遇来运用这些力量和协助。”同时“强调指出,对于狱政人员来说,其任务有了新的概念,有了变化,即从普通的看守人员变成了从事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而提出了狱政人员“职能的专门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概念,要求在“管理人员中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人员、教员、手艺教员等专家。”在“就职前应在一般的和特殊职责方面接受训练,并必须通过理论和实际测验。”在“就职后和在职期间,应该参加不时举办的在职训练班,以维持和提高他们的知识和专业能力。”1998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亚太地区矫正管理者会议普遍认为监狱应“吸引高素质的人员”,应注重人的潜在素质,在培训上转向为“专业化的模式”。
一种职业的专业化发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需要,也是这一职业“充满希望的信号”。关于“专业”,在国际教育界广泛运用的是利伯曼(m.lieberman)的概念,他认为,所谓“专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范围明确,垄断性地从事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2)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3)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4)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5)专业自律性的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6)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7)非赢利性,以提高社会服务为动机;(8)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道德(转引自钟启泉:“谈教师专业化”)。
监狱或监狱警官的工作是否应当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呢?首先,监狱警官的职业范围是明确的,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即垄断性)。这不仅表现在监狱警官的专业是“教育改造”,还在于教育改造的对象是罪犯,是建立于“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基础之上的一项专业工作;其次,监狱警官必须在“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交叉点上掌握足够的专业理论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无论从职业要求还是从从业者本身的特点来说,监狱警官必须经过严格的教育训练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并且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第四,监狱警官既有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警察的共同要求,也有自身独立的职业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自我”的规范之中;第五,监狱警官的工作对象是“人”,是罪犯,因此他应当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具有高度的自主性,直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第六、在职业范围内,监狱警官的录(任)用、管理具有专业的标准;第七,监狱警官通过自己的专业工作为社会提供重要服务;最后,社会的、法律的、教育的伦理规范在监狱工作中有独立的、具体的体现。因此,监狱或监狱警官的工作应当而且必须满足上述条件,监狱警官应当而且必须走专业化建设的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进程中,实现监狱和监狱警官的理念和价值!
同任何一门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一样,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注一门职业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应有的专业地位;二是关注从业者成为专业人员并能获得持续的提高和发展。由此,监狱警官的专业化培训是监狱警官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必要前提。专业化培训的特点是,她能反映该专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要求,是关于专业理念、价值以及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一种系统培训;她从职前教育和入职培训开始,贯穿于专业人员的整个从业过程;她是培训(组织)与学习(个人),培训与实践,培训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她依托于培训本身的专业化建设。
监狱警官专业化培训的制约因素与发展途径
就现实情况而言,有许多因素制约着监狱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的发展,也就影响到监狱警官专业化及专业化培训的进程。主要的制约因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狱体制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实行的是“监
警官专业化培训理念、价值和发展途径
本文2012-11-05 12:58:2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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