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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意见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10-28浏览:2126下载250次收藏

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意见

各团县(市、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团省委《关于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百日集中行动”的实施意见》(团苏委发【2012】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按照团省委工作部署的统一要求,团市委决定从10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开展“百日集中行动”,集中突破、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社会使青年怎样聚集,就用怎样的方式建立团组织”的原则,依靠组织格局创新后形成的乡镇(街道)团的委员会,建设由村外乡镇内(社区外街道内)多个直属团组织构成的实体化的“大团委”,继续着力加强非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继续指导、推动村(社区)团组织,发挥乡镇(街道)作为共青团面向基层的“桥头堡”作用,努力使基层团的建设和工作融入广大青年日常生活之中,融入新型生产方式之中,融入广大青年致富追求之中。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施 “3456”工作计划,大力加强直属团组织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分为增量目标和总量目标两大目标体系。增量目标按照平均一名乡镇(街道)专兼职团委成员负责新建不少于3个直属团组织、一个乡镇(街道)新建立不少于30个直属团组织的工作标准;总量目标实行分类指导,人口在5万以下的乡镇(街道)直属团组织总量不少于40个,人口在5——10万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个,人口在10万以上乡镇(街道)不少于60个。各团县(市、区)委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迅速落实到各级团委,确保100天内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近年来,在各级团组织的努力下,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新建团组织数量迅速增加,但是部分地区基层团组织还存在覆盖面小、开展活动少、发挥作用弱等问题,要按照“拓展、理顺、规范、巩固”八字方针,开展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百日集中行动”,破解基层团建难题,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1、拓展组织有效覆盖。一是要拓展乡镇(街道)直属团组织团建领域,在村外乡镇内(社区外街道内)农村青年聚集较多的区域或功能性组织,运用农村青年生产、工作、生活、学习形成的社会化聚集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团组织,力争实现全覆盖。可以按聚集区域载体(商业街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业产业化基地、社区等)或聚集组织载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体兴趣组织、社会组织、大学生村官组织等)建立直属团组织;二是要拓展乡镇(街道)“大团委”工作直接指导覆盖面,既要指导、推动村(社区)团组织工作,又要直接组织、联系、团结村外乡镇内(社区外街道内)的广大青年;三是要拓展基层团干部选用形式,鼓励乡镇(街道)团委委员兼任直属团组织书记,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编制内外相结合、体制内外相结合的基层团干部队伍。
2、理顺组织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团委新建的直属团组织,由乡镇(街道)团委管理,与村(社区)团组织是平行关系;村(社区)团组织已建的团组织按“大团委”思路进行系统梳理,原则上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规模较大的可实行双重管理;新建直属团组织数量特别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管理层级;对于农村流动团员,可根据其工作或生活的聚集方式参加多个团组织活动,实行多重覆盖。
3、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团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带团建“三结对一创争”活动的意见》(苏组通〔2011〕62号)及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徐组发〔2012〕6号)精神,保障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按辖区内35周岁以下青少年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总额不少于2万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加强基层团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有效整合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规范运作管理,发挥最大效益;规范直属团组织设置形式,原则上团组织团员在30人以上的可设为团总支,100人以上的可设为团委,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派出团组织、联合团组织。
4、巩固基层团建成果。系统梳理非公团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社会组织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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