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和《河南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文〔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粮食部门、服务型粮食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创新粮食行政执法机制,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粮食行政执法形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职能,构建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粮食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粮食流通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流通市场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全社会粮食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粮食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粮食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粮食安全生产、粮食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继续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粮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粮食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
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2012-10-19 20:53:5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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