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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25-05-05浏览:2728下载123次收藏

xx镇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调味料、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遵县食安委发[2012]2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我院成立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本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对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同时,要积极配合县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分段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密切协调配合。  

1、食用农产品环节。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深入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生产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加大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惩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调味料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肉品质量。
  6、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四、整治时间  

2012年8月26日至10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把维护食品安全,要抓好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专项整治工作,周密组织,深入推进。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2、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调味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3、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推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开食品安全承诺内容,并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食品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4、完善抽检制度,强化风险监测评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5、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或经营使用假劣调味料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6、做好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要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标语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8、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指定专人进行信息报送。  

9、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食品添加剂、调味料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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