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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2-08-29浏览:2994下载155次收藏

去年初,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解《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七月初开始,在朱正海副主席的带领下,本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就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前水源地保护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存在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对策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主要工作  

近些年来,为了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本着以民为本的理念,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先后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前,报省政府批复的我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7个在用)的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1、领导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从2001年开始,扬州就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编制了《扬州市水环境功能区报告》,对全市范围内53个水域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的界定区分。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明确我市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区为68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30个。水功能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一级区划、二级区划,以及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为全市水资源行政执法、水源污染防治及其保护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省人大《决定》下发后,市、县两级分别召开相关会议,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抓紧抓好。与此同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视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2、突破难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初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环境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连年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起,全市先后关停水源地23个,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7家,取缔造船厂1家,关停企业5家,限期整治企业25家,关停水上加油站1个,取缔水上餐饮船8条,调整取水口位置3个,清除垃圾场1个和围网养殖1.5亩。各级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市政府本着“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建设水景观、弘扬水文化”的理念,大力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流、河道疏浚等,使河湖相通、活水长流、河水常清。在此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多次协调,果断关闭了湾头电器电镀厂,彻底根除了长期以来影响廖家沟取水口水质的老大难问题。宝应县针对多年来城区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专门制定了《宝应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份起,集中力量突击整治了一级保护区内的与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筑和设施,以及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在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均以贯彻省人大《决定》为契机,大力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显著提升。  

3、划定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逐步规范  

2003年3月,省政府批准了《扬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进一步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根据省有关方面的要求,我市组织各地对“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等四类水功能区进行了确界立碑工作,长江、大运河、仪扬河等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醒目位置均设置了标志牌。去年,根据省人大《决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再次组织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础环境调查,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确定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时,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时,我市制定了严于省人大《决定》要求的保护范围。以长江为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游由 500米 扩展到 1000米 ;以大运河、芒稻河、高水河为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扩充为上、下游各 1000米 。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同时,对取水口进行了整治,在各取水口建设了护栏、护网等。  

4、强化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手段不断提升  

2005年以来,我市多次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以及开展“一江两道三湖”执法行动和开展“全省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等,依法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安全隐患,查处各类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乱搭乱建以及开设餐饮船等。根据《决定》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48条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质监测,建立起了以饮用水源保护为主线的市、县两级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在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三江营)、瓜洲和廖家沟两个饮用水源地以及扬州化工园区下游的十二圩,分别建成了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市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其中市区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与市自来水厂互联互通;三江营自动监测站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监测结果在《中国环境报》发布。扬州是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为此,从2008年开始,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瓜洲和廖家沟饮用水源地开始了106项监测指标全分析。2009年,全市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即将建成两个县级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目前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我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对照《决定》的要求,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仍然较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紧迫感有待增强  

多年来,由于技术手段落后及生活习惯和意识上的差距等因素,一直未把水源地保护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客观上,目前多数水源地早已从以农业灌溉为主转变为以向城市供水为主,但在保护与管理上却仍然停留于传统阶段,只强调“供”,很少讲“护”,自觉保护水源的意识普遍不强。一些地方每遇发展与保护“两难”抉择时,通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有意无意地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置于次要位置,饮用水源污染发生的概率有增无减。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全国80%的化工企业集中在长江沿岸,仅三峡以下就有国家环保部挂上号的大型、特大型化工企业38家,各地饮水安全隐患重重,水源污染事故频繁发生。而我市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至今仍存在着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种码头、造船厂、加油站等项目,个别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甚至存在化学品运输码头、油库和垃圾堆放场等,仅7个在用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就有码头、船厂、加油站等各种安全隐患72处。如:仪征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仪化公司码头至今仍未拆除;宝应县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未整治彻底的沙石厂和码头;江都市二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内依然存在船厂及沙石码头等;市区在建的第五水厂取水口(邗江区头桥镇境内)一级保护区内,不仅有依法应当搬迁而至今尚未搬迁的造船企业,更有未经批准正在违法建设的造船项目;万福取水口南侧与之相连的中沟河道,闸内污水常年不断,时刻威胁着取水口水质安全等等。  

2、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滞后,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亟待形成  

按《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环保、供水、卫生、国土、林业、渔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在《决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编制完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然而,《决定》下发已一年多,市、县(市、区)两级多数未编制相应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对饮用水源地周边产业布局、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价、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饮用水源调(输)水工程建设、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均缺少应有的规范。多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至今仍未设立,保护范围、要求均未明示于众,准保护区更无从谈起。此外,有的保护区内没有安装监控装置,不便于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加之在水源地保护方面急需开展的许多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相对不足,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机制尚不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等,各自为政、监管脱节,导致水源地整治后的管理跟不上,部分污染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有的河道排污口封堵不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率、处理率不高,以及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渔船偷捕现象得不到及时有力的监管等,水源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形成。  

3、乡镇供水设施落后,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严峻  

近些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水冲式厕所的粪便直接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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