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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2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2-08-28浏览:2246下载290次收藏

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各系统及直属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不断加大工会帮扶工作力度,实现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省、市工会的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大学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助学对象  

2012年“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考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  

(二)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四)在城市上学的农民工子女(家长持有与企业签订、劳动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  

三、助学程序  

(一)确认符合本次助学条件并已输入工会帮扶管理软件建档的困难职工,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镇工会、系统工会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2012年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审批表(必须贴上申请人照片)》,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上一级工会审核。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助学申请、困难职工助学申请表、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原件不要复印件仅供查询)、残疾证、低保证、下岗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患重大病症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和县一级以上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证明,困难农民工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和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  

(三)县直各系统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由县总工会负责办理助学手续。各社区工会所属及破产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助学由所属镇工会负责办理,改制企业单位还存在的(如供销社、秦巴药业等)原则上由企业工会办理。各级工会的助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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