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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2-07-26浏览:2456下载277次收藏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今年6月,市委组织人员对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走访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又在城乡部分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进行了座谈,形成调研报告。  

     一、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我国理论界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界限的划分比较多,一种是指35岁以下年龄段犯罪的,第二种是指25岁以下年龄段犯罪的,还有一种就是指18周岁以下犯罪的,按照第一种划分的话,就会得出惊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这个比例是占总犯罪的70%多,25岁以下的占40%多,而18岁以下的只占7%点多,所以,我们需要统一的概念界定。青少年和未成年人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混淆的,青少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没有一个十分准确的界限,而未成年人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是指从刚出生到18岁以下的公民,有很多媒体在报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时候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了,所以给大家造成的感觉就是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特别的高。我们目前的工作重点还是应该放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下面我们主要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个角度来分析。  

    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来看,目前呈现以下三方面的趋势。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根据最新资料统计,2002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达到141622人,较之1997—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总数104072人上升了36.08%,年均递增9.52%;二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1998年是占6.36%,而到了2003年上升到7.93%;三是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1998年是98个罪名,2003年达到了120个罪名,增幅达22.45%。从犯罪的特点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主要表现在14—16岁年龄段犯罪比例上升,1999年为11.42%,2003年为15.09%,上升势头比较快。另外就是16—18岁年龄段犯罪率居高不下;第二个特点就是犯罪的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第三是犯罪群体文化程度比较低,有很多是初中以下的文盲、半文盲;第四是犯罪人群的身份比较集中,主要为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从他们的犯罪行为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趋于低龄化;二是侵财和暴力犯罪突出并呈上升趋势;三是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团伙化作案特征;四是犯罪主体多来自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功能弱化的家庭;五是犯罪主体对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六是性犯罪十分突出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七是犯罪主体已由大中城市籍向小城镇籍转移。  

    从我市近年来办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依然严峻,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据市公安局提供:仅2006年一年,全市共查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328起(其中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6个),占全市案件总数的5%,共处理违法未成年人156人,其中劳动教养5人,少管3人,治安拘留31人,罚款60人,警告及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57人。据市检察机关提供:2001年至2004年7月,共办理14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33人(其中杀人4人,伤害4人,强奸4人,抢劫2人),从统计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属于七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比例居高不下,而且年龄越来越低。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002至2004年上半年,全市共判决未成年人罪犯145人,其中2002年63人,2003年56人,今年上半年21人。从犯罪类型看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为主;从年龄看以16—18岁男性为主;从犯罪前身份看未成年农民占犯罪的50%,学生(包括在校生和辍学生)占40.5%;从犯罪行为看以共同犯罪较为普遍,且犯罪手段日益老练。以上数据说明,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式比较严峻,确实到了该深挖犯罪根源并下大力气整治不可的非常时期了。  

    (二)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  

    家庭教育功能的偏差和不断弱化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对青少年而言是最亲近、影响最大和接受教育最多的地方。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大多与其自幼生活成长的家庭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放任型家庭的影响。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家庭中的成人必须把最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社会竞争中去,这使得许多父母很少有精力去管理和教育自己的子女,只有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使子女的成长听天由命、顺其自然。由于疏于管理,使这些孩子成为脱疆的野马,为所欲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在有很多家庭,父母整天忙着挣钱顾不上管孩子,孩子有什么要求都是用钱打发,久而久之,这些孩子便会沾染一些不良习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溺爱型家庭的影响。家庭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的溺爱是不少青少年为所欲为、骄横任性和走上邪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批独生子女在家里受到百般呵护,成为为我独尊的小皇上。在生活上有求必应,父母大包大揽,生怕孩子吃苦受委屈。其实,父母越是包办代替孩子的一切,孩子自身的自立能力就越弱。父母以为承担了所有家务就是对孩子的最大支持,其实并非如此。不少孩子从念小学、中学乃至大学经常是一人上学数人陪同,父母操心一手包办。如此,将子女培养成性格脆弱、承受能力差,经不起风雨、见不了世面的温室花朵。这样的性格心理显然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产生矛盾冲突和违法犯罪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正确引导孩子适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活动,不但可以使其深刻体验生活的滋味,而且能够树立在家庭中的地位,对其健康成长十分有益。  

     3、不良型家庭的影响。一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影响。由于贫困而家庭矛盾增多,父母成天忙于生计,根本无空关心和教育子女。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孤僻、自卑和暴躁的性格缺陷,经济条件差,又不允许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低下的素质使之做事极易极端化。二是残缺结构家庭的影响。这类家庭通常包括单亲和再婚家庭。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生活的孩子一般缺少父爱或母爱,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爱护。有的家庭成分复杂、关系难处,成天尔虞我诈,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在这种缺少爱心家庭中的孩子极易产生孤独感和冷酷感,十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素质不高家庭的影响。有些家长自身素质低下,缺乏家庭责任感,往往忽视自身形象和言行对子女的影响,只顾自己吃喝玩乐,成天沉溺于舞厅、麻将场。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很难保证其健康成长。我市汉滨区某商人因做生意赚了大钱,便喜新厌旧,对原妻百般凌辱,经常不避正在上初中的女儿与一名暗娼在自家奸宿。由于其父的不良影响,使其女儿无心上学,私自辍学后流落至西安充当了坐台小姐。四是简单粗暴家庭的影响。有些父母平时很少与子女进行交流沟通,教育子女的方法简单粗暴,开口骂、动手打是家常便饭,使子女不堪忍受,缺乏心理承受能力,反抗情绪升级,甚至选择了离家出走的道路。事实上,青少年离家出走后,一旦遇有坏人引诱,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管理和教育的偏差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二  

     一是有些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良好的校风。不少学校校风不好、管理制度不健全,男生经常吸烟喝酒、上网赌博,甚至逃学旷课;女生好吃爱穿,早恋并偷食禁果者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都是导致青少年走上歧途的潜在因素,若不及时进行正确耐心的引导,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汉滨区某中学两高中学生因为在食堂打饭发生纠纷,事后无人问津,其中一个便和他的同学在乘另外一个学生上体育课到水池洗手时将其用刀捅伤,被伤害的孩子在被刺第一刀的时候逃到学校食堂也准备拿刀,让食堂的老板拖住,行凶的那名学生便又在受伤的学生身上连刺4刀,造成重伤害,行凶者现在外逃。这是发生在校园内部血淋淋的事件,值得我们深思。  

    二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不衔接,二者中间出现空档。一些住校青少年学生,由于学校管理与家庭管理二者中间出现空档,致使不少学生长期逃学旷课,学校与家长沟通不够,双方相互不知,以至染上不良行为,为违法犯罪埋下了祸根。估计大家对前年发生在宁陕县汤坪镇的一起案例比较熟悉,一个未满15岁的少年将一名刚刚毕业回家的女大学生奸淫未遂而杀害,华商报将这个案件报道后当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大家在震惊之余都觉得不可思议,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有这么强烈的性犯罪欲望,这次我专门向当时的办案人员了解了一些案件背后的情况。犯罪人刘某在家里是独子,所以家里对其从小比较宠爱,养成了贪图享受的坏习惯。初中住校期间就涉及一起团伙系列盗窃案,当时因为他不是主犯所以从轻处理。据他本人交代,他之所以有强烈的性冲动,就是因为学校周边的小餐馆里为了吸引学生经常放一些淫秽光碟,而且他们晚上经常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农户家里看黄碟,而这些学校竟然毫不知情,直到案发。  

    三是应试教育使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素质教育。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进行转变的现阶段,学校仍是紧紧围绕“高考指挥棒”片面追求升学率,追求“分数第一”,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学校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提高“分数”这一中心开展的。更有少数学校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了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使一些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优良,但思想颓废、品质不良、综合素质极低。就像刚才提到的案例,犯罪人刘某杀害了女大学生朱某后表现的很冷静,回家后其父母都未发现异常,说明了刘某对犯罪表现的多么漠然,如果在校期间接受过良好的法制教育,我想也许不会如此。  

     四是教育方法不当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些教师的思想品行不端正、教育方法不恰当,经常给学生灌输吃喝玩乐的腐朽思想,从灵魂深处腐蚀学生;有的教师从思想上蔑视差等生,对其或者不闻不问,放弃教育,任其自流;或者讥讽体罚,甚至赶出课堂,使这部分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教育,致使其学习成绩每况愈下,导致丧失信心,厌学或逃学,最终被提前推向社会而违法犯罪。有一所中学,两学生在教室因一名同学将嘴里嚼的口香糖吐在了另一名同学身上,两人正在发生争执时被窗户外面的班主任老师发现,老师走进教室决定让两人各自打50个耳光,打完后,其中一名同学说出了原因,老师又决定罚吃口香糖的同学十元钱。被罚钱的同学因无钱又不敢向家长要,即向另外那名同学索要,那名同学不给,放学后伙同其他两名同学将其殴打致伤造成了脾破裂,属重伤,犯了伤害罪被依法逮捕,这几名学生都才14岁。从全省2002年的统计数据看,辍学学生的犯罪率已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50%。今年6月发生在汉滨区建民镇的连环抢劫案,犯罪人就是六名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两名在校读初中,其他几名均为中途辍学回家。很值得关注的是其中辍学的几名犯罪人均来自同一所农村初中,而且这所初中之前还刚刚打掉过一个号称“快活十三仔”带帮派性质的违法团伙,今年又因为考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这就让我们对这样的学校感到悲哀,也对其内部管理提出很深的质疑,这样的学校是在搞教育呢,还是在误人子弟。  

    社会风气不纯、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多元化以及各类社会丑恶现象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三  

    一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准的滑坡失范现象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社会转型时期,党风影响政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社会风气又影响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道德滑坡、腐败现象等热点问题客观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之一。不少青少年耳闻目睹社会上的种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于是随波逐流,受其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拜金主义与金钱至上的思想观念使青少年的价值标准发生错位而诱发违法犯罪。在一切向钱看的价值标准影响下,在追求金钱、贪图享受的欲望驱使下,年轻幼稚的青少年便千方百计弄钱。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得金钱的情况下,便铤而走险,赤膊上阵,偷盗抢劫,无恶不作,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前年发生在紫阳县某中学的6.18抢劫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犯罪人戴某等5人,3人为无业青年,一人在读初中,一人在读中专,年龄14至18岁不等。因为无钱买生日礼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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