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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7-19浏览:2753下载167次收藏

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
  目前我市纺织服装行业已初具规模,各地对如何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省局出台《关于加强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规程(试行)》的三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该行业税收管理。近期,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服装行业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基层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管征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行业征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理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各层级领导责任,强化职责意识。建立领导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制, “第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分片包干,并成立纺织服装行业征管专责小组,将责任贯穿在对纺织服装行业税收管征工作中。纺织服装行业征管是我市当前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这在思想上要毫不动摇,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有效地开展。专责小组和挂钩情况要在5月30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二)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管理员管户责任。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税源精细化管理要求,实施点对点管理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源进行有力监控。各县市区局专责小组每月听取汇报,进行会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降低税收风险。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金管理

  (一)进项税金的审核管理

  1.加强对进项税金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审核。除进行合法性审核外,着重审核主、辅材料的耗用是否合理,可以从原材料的采购渠道、采购数量、单价、原材料的耗用、库存等方面认真审核取得的进项发票,按照配比性原则,对主、辅材料库存变化情况、抵扣比例、单位产品耗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不符合抵扣范围和条件的进项税金一律予以剔除。对耗用异常的,立即转入纳税评估或税收检查(稽查)。

  2.加强对企业购进间接材料进项税金的管理。对为委托加工购进的间接材料,凡不符合省局《委托加工管理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具有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值税管理上不予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对企业购进间接材料的进项税金一律不予抵扣,并主动分析找出进项发票疑点,定期抽查并函调进项抵扣发票,一有案件线索即行稽查。

  (二)销项税金的监控管理

  1.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核实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能力是否相匹配,与其原材料消耗或直接费用支出是否相匹配等,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发现企业有涉嫌偷骗税或虚开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稽查处理。

  2.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各地应对纺织服装企业建立起相应的生产能力测算模型,科学测算出企业生产能力,准确确定自产产品产量的上下限;再加上其委托加工产品数量,测算出企业当期产品最高销售额,从而据此确定并控制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对按照省局《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不成立的非自产产品,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严格贯彻落实省局“三个文件”精神,完善各项日常制度管理

  1.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核管理,严把“认定”关。要认真审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好约谈和实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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