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荐选拔副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选拔副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浙国税党[2007]89号和《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国税人[2007]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股级职位情况,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一般干部中民主推荐两名副股级领导干部,现就这次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人、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优秀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xx国税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推荐范围和职位
本次民主推荐副股级干部两名,在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中推荐选拔(职位非定向推荐)。
三、基本条件与资格
推荐副股级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下列职位所需的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二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驻村指导员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选。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人教科会同监察室按照推荐的条件与资格等要求,对副股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民主推荐预备人选,拟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系统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领导将本次开展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及有关纪律等情况说明,公布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开展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职位以1:1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民主推
民主推荐选拔副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本文2012-07-12 17:55:2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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