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街道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根据《荣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荣安办发〔2011〕19号)要求,特制定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液氨使用单位隐患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和对前两年完成整治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使用单位,消除液氨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严防液氨泄漏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液氨使用单位安全运行。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方法
(一)整治重点:对所有在用、停用、已关闭的液氨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特别是2010年后新增的液氨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1、液氨储罐、设备厂房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情况;储罐、压缩机等设备设施的布局情况。
2、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等的登记、检测情况;
3、事故预防与救援;
4、救援及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安全管理情况;
7、转产或关闭情况。
(二)整治方法:
1、全街道统一部署,统一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2、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液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整改认定书。
3、街道安全办组织验收,并填报《荣成市液氨使用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三、职责分工
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的综合管理,负责牵头制定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的验收,检查液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氨使用单位进行查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治仍不符合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街道质监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依法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登记和检验工作;
街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环境影响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关闭企业、废弃装置及拆除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本文2012-07-12 15:29:2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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