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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5-31浏览:2570下载276次收藏

   

第一条 为加强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属性审核。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xx县工商局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线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为办公室,保密审查工作必须由指定审查人员按规定、按程序进行。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机关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xx县工商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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