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县工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5-31浏览:2426下载141次收藏

   

   

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创造与服务型工商建设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xx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第二条  xx县工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语言文字工作,各工商所(分局)配合做好语言文字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工商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第四条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各工商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应当在本单位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教育,并抓好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应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县工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