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审工作缺乏独立性。人民银行现行内审体制决定了它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是相对的独立,即在本行行长领导下开展内审监督工作,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内审人员个人岗位变迁,年终考核,职务、职称升降等义具有非独立性,在经济上、组织上、人事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存在着根本的、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因此对内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往往由于难以承受来自各种原因的影响和压力或碍于情面,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弃自己的正确意见或观点,这种状况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最终效果。内审部门不超脱,也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内审机制本身就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履行再监督职能,因而内审部门不能介入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的具体事务,不能直接参与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超脱性。目前似乎有一种趋向,一讲内审工作重要,对行内涉及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库房安全检查、反腐败等比较敏感的工作,在成立一级组织或进行检查时往往安排内审部门为成员,这一方面是对内审部门的重视和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内审部门参与过多的事务工作,不利于内审监督时提出问题,既影响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又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
2、内审方法落后,手段单一问题。内审检查目前还主要是停留在原始的审计方法上,即“一面算盘一支笔”,通过查业务资料、凭证、账簿、报表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而被监督的职能科室己普遍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工作,这种原始的审计方法与现代化的办公方式极不适应,严重制约着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审计力‘式上看基层央行大都停留在事后审计上,很少开展事前、事中的审计。由于事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不能及时予以防范纠正,不利于内审部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处理问题手段单一,内部审计还没有有效的处罚机制,对查出的问题既无处罚依据,亦无处理权,若业务部门对内审提出的建议持“虚心接受,屡屡不改”的态度,内审部门也只能在后续审计中提出“整改不力”的结论,并提出再次建议,却无其他更为有效
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本文2012-04-11 17:47:0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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