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初浅思考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关于提高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初浅思考
吴邦国委员长曾经指出:“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确保代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尤其是在会议期间,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方式,以人大代表为中心,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质量还有待提高。对此,本人姑且不作理论探讨和研究,仅仅结合本职工作,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一些不够成熟的思考。
一、会议时间
各级人大召开会议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之中,县人代会一般只开四天甚至三天,会议日程安排相当紧张,代表审议各项报告、讨论修改议案和建议、酝酿候选人等工作都很仓促,除了举手外,根本就无法参与具体意见,不仅冲淡了人代会的主题,还无意识地剥夺了代表的权利,给人形成“人代会重程序、重形式、无实质”的不良印象。
为了保证会议程序合法,保证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审议、进行询问、提出议案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五天,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应少于七天。
会议的具体日期,一般都在1月中下旬至2月上旬(春节之前)。这种安排,至少有三大不足:一是会议筹备仓促,有关工作报告不能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计划报告的相关指标、数据受制于多种因素,难以做到周全、准确;二是代表精力分散,年末岁尾,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人大代表难以集中精力;三是代表建议不能及时办理,会议闭幕就临近春节,出于传统习俗,各部门和单位急于“节前总结”和节日放假,代表们在会议期间的建议不得不暂时束之高阁。
如果将会议日期调整在春节之后,虽然会务工作要受到春节放假的影响,但节后开会,不仅上述三大问题不复存在,而且还有两大“利好”:一是各项工作可一鼓作气、顺势而为,借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东风开好头、起好步;二是通过春节期间的各种活动,人大代表接触选民更广泛、了解情况更深入、提出的建议更科学。
二、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者。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主席团集体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由某些身处要职的主席团成员个人表态。主席团成员中,可以推选若干人为常务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一些具体事务;还可以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分别主持各次大会全体会议,对大会全体会议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执行主席有权作出处理,处理不了的,可以宣布体休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
其二,“一府两院”负责人不宜作为主席团成员。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接受本级人大监督,主席团要负责接受和处理罢免案、质询案等有关监督的事项,本级人大代表中的“一府两院”负责人,一般不宜参加主席团,但每届第一次会议,新一届“一府两院”领导人员还没有产生,上届“一府两院”领导人员可以作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参加主席团。
三、列席人员
哪些人列席会议,《地方组织法》有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
关于提高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的初浅思考
本文2012-01-31 16:02:5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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