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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江市餐饮服务监管的几点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01-29浏览:2104下载258次收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由于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尚未进行,餐饮环节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卫生系统继续履行。随着机构改革日渐临近,在职能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承担餐饮环节监管工作。由于餐饮监管工作复杂具体,点多面广,加之时间紧、任务重、监管人员少,食品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给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很多困难。为了尽快适应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需要,2009年10月16日至23日,笔者与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人员一起,对内江市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市中区、东兴区等五个县(区)实施了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26家餐饮单位以及部分没有评级的食品餐饮店进行了调研。

一、内江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通知,各县区还就农村宴席制定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办法》,同时卫生系统为了进一步搞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自上而下推行了《餐饮量化分级达标管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常住人口的增加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也随之日趋发达,特别是农村群体性聚餐(婚宴、丧宴、寿宴、生子宴、谢师宴)也明显增多,这就给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如:2007年12月,市中区一无证无照个体商贩以贩卖变质菌肝导致3人食物中毒;2008年市中区某小学发生23名学生食物中毒;2009年6月,威远县某镇餐馆举办婚宴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导致20余名就餐人员出现呕吐、腹泻、头昏等症状;2009年8月,资中县某酒店发生一起不明原因的中毒事件,导致23人食物中毒。由此,不难看出,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风险高、责任重、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还偶有发生,但是,自2005年6月内江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来,内江市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总体良好、可控。

内江现有餐饮店5200户(已发证),分布在我市的农村、乡镇和城区,全市参加餐饮量化分级达标管理的餐饮店(业)a级37家、b级121家、c级3412家,实施了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主要在建城区,还有34.4%的餐饮店没有纳入餐饮量化分级达标管理,这些餐饮店主要集中在乡镇、农村。

目前,全市卫生系统有食品卫生执法人员80余人,按照市卫生局、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三级管理模式,对5200家餐饮店进行监管,其主要监管对象是市卫生局对餐饮量化达标a级企业进行监管,各县(区)对餐饮达标b、c两级餐饮店以及小食店进行监管,对农村群体性聚餐以及餐饮监管工作则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防保人员进行监管(申报),同时配发协助执法证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有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卫生部门则依靠市、县(区)疾控中心进行化验、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事食品工作人员11人,乡镇没有派驻机构,餐饮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无法对乡镇实施有效监督。随着职能调整,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培训力度,增加人员编制,增添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用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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