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的几点思考
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 维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械监管是药监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城区药品经营企业,而且相对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是药监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笔者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实践,结合东兴区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现状及成因
东兴区辖12镇、14乡、3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7万人,辖区内有市级医疗、疾控机构2家,区级医疗、疾控机构6家,乡(镇街)卫生院28家、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135家、村级卫生站403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集市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市区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站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药械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辖区内,部分村级卫生所站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80%。在药监、卫生部门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购药占10%。偏远的村卫生站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只有就近在零售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10%。有部分游医药贩送药上门、或在家设药库与药监部门打游击战,部分村卫生站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明知而犯。特别是中药材、中药饮片尤为突出。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多数农村医疗机构知道要向供货企业索要 “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村卫生站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对于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站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验收记录还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较差。大部分村级卫生站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站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1人,只有个别为2—3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属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95%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80%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
农村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的几点思考
本文2012-01-29 11:11:59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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