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诚信保险 树立行业形象
诚信,就是诚实、讲信用,是依附在人、社会主体、商品交换之间的一种互相信任的关系,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含义。与有形的、即时交易不同,保险公司经营的更多的是一种无形的远期服务。保险合同的签订更多的是双方对风险认识的博奕。由于合同双方自身利益的不同,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保险活动中,诚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束全体员工,使员工的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公司价值观和目标的有机统一体。集体目标的实现来自于每个个体的共同努力,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必须建立在全体员工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
二、诚信是保险公司展业遵循的基本准则
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前提,对客户要真诚相待,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核保理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因此,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三、诚信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基础要求
保险从其含义来讲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中契约行为,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承诺,它为保户安排了一个可以理性预测和确定的未来,保险合同的确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共同价值的认可,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一种基于诚信的协商与合作态度。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正确地解释条款,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是确保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
四、诚信是保险公司品牌提升的核心价值
当前,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诚信缺失的现象仍然普通存在,在保险活动中的诸多纠纷,其起因很多就在于有些是诚而无信,或者信而无诚,或者两者皆失。诚而无信,表现为对符合合同要件的赔偿不能很好地履行,这种行为往往导致进入法律诉讼,并且保险经营单位往往输了官司。信而无诚,则更多的表现为表面上的合同要件都满足,但是出于合同订立前或订立中的对一些重要的提示的有意无意的疏漏,导致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情况往往是保险公司赢了官司,输了道义。在保险行业中,许多案例出自保险经营单位诚信严重缺失,导致的经营危机。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业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多处修改完善,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将极大地促进保险市场经营规范和队伍诚信建设。
由此可见,诚信是保险经营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石,加强诚信建设是保险业长期秉持不断深化的立身之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在公司内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通过文化宣导和制度建设,倡导健康的职场道德文化,在公司内部营造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一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在人才引进上,坚持“宁缺勿滥、宁慢勿错、优中选优、留有空间”的十六字方针,将最需要的人才吸收进来,杜绝凭关系、凭感情招聘;在员工使用上,坚持任人唯贤,让认可本公司经营理念、知识广、能力强、素质高的员工成为中流砥柱;大胆奖励对公司有贡献人员,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二是要营造以诚相待的人际环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一致,始终以公司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达到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对公司忠诚热爱,对岗位忠于职守,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三是营造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把诚信原则贯彻到一系列规章制度当中,形成人人尊重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其次,客户服务中诚信为先,在客户中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真诚面对客户,真诚服务客户”是保险公司长久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体现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保险公司全体人员要真诚、全面、细致地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的特点,让客户买得清楚、买得明白。二是真诚搞好理赔服务,严格履行理赔相关规定,真正做到快速、准确、规范、优质八字方针。三是要真诚改进服务质量。推出无限时服务、全过程服务、个性化服务,逐渐实现“一站式”服务,努力为客户提供理性、周到、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信赖。
再次,同业竞争中贯彻诚信,与兄弟公司共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由于市场监管、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当前在保险竞争中还存在着相互抵毁、相互挤兑、不择手段争抢业务等不规范的现象,这损害的是寿险行业的形象与口碑,每个公司都会为某个公司甚至个别业务员的不诚信买单。在不正当竞争氛围下,各个公司实际上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谁也逃脱不了“唇亡齿寒”的命运。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倡导合作竞争、诚信竞争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在业务宣传上,做到公开、理性、合法。教育一线展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竞争观,既要最大限度的宣传本公司产品,又不损害和贬低同业公司产品,以实际行动树立诚信为本的公司形象。二在业务发展上,要多在拓展新业务上做文章,不在抢夺别人业务上作文章。在同业竞争中,引导员工坚持以坚强的实力、良好的信誉、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上,与兄弟公司一道把市场“蛋糕”做大,防止进入竞相降低费率、提高返还的恶性循环中。三在队伍建设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培养保险新人上,而非放在挖别人“墙角”上,培养出真正具有本公司保险企业理念的保险人才。
总之,诚信,是基业常青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赖以生存的根基。保险公司应该将经营诚信深化到各个环节,全面落实诚信原则,打造诚信保险,树立行业形象。
中国人寿长治分公司副总经理 蔡晓芳 原军
一、诚信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束全体员工,使员工的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公司价值观和目标的有机统一体。集体目标的实现来自于每个个体的共同努力,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必须建立在全体员工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
二、诚信是保险公司展业遵循的基本准则
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前提,对客户要真诚相待,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核保理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因此,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三、诚信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基础要求
保险从其含义来讲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中契约行为,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承诺,它为保户安排了一个可以理性预测和确定的未来,保险合同的确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共同价值的认可,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一种基于诚信的协商与合作态度。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正确地解释条款,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是确保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
四、诚信是保险公司品牌提升的核心价值
当前,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诚信缺失的现象仍然普通存在,在保险活动中的诸多纠纷,其起因很多就在于有些是诚而无信,或者信而无诚,或者两者皆失。诚而无信,表现为对符合合同要件的赔偿不能很好地履行,这种行为往往导致进入法律诉讼,并且保险经营单位往往输了官司。信而无诚,则更多的表现为表面上的合同要件都满足,但是出于合同订立前或订立中的对一些重要的提示的有意无意的疏漏,导致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情况往往是保险公司赢了官司,输了道义。在保险行业中,许多案例出自保险经营单位诚信严重缺失,导致的经营危机。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业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多处修改完善,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这将极大地促进保险市场经营规范和队伍诚信建设。
由此可见,诚信是保险经营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石,加强诚信建设是保险业长期秉持不断深化的立身之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在公司内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通过文化宣导和制度建设,倡导健康的职场道德文化,在公司内部营造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一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在人才引进上,坚持“宁缺勿滥、宁慢勿错、优中选优、留有空间”的十六字方针,将最需要的人才吸收进来,杜绝凭关系、凭感情招聘;在员工使用上,坚持任人唯贤,让认可本公司经营理念、知识广、能力强、素质高的员工成为中流砥柱;大胆奖励对公司有贡献人员,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二是要营造以诚相待的人际环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一致,始终以公司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达到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对公司忠诚热爱,对岗位忠于职守,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三是营造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把诚信原则贯彻到一系列规章制度当中,形成人人尊重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其次,客户服务中诚信为先,在客户中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真诚面对客户,真诚服务客户”是保险公司长久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体现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保险公司全体人员要真诚、全面、细致地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的特点,让客户买得清楚、买得明白。二是真诚搞好理赔服务,严格履行理赔相关规定,真正做到快速、准确、规范、优质八字方针。三是要真诚改进服务质量。推出无限时服务、全过程服务、个性化服务,逐渐实现“一站式”服务,努力为客户提供理性、周到、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信赖。
再次,同业竞争中贯彻诚信,与兄弟公司共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由于市场监管、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当前在保险竞争中还存在着相互抵毁、相互挤兑、不择手段争抢业务等不规范的现象,这损害的是寿险行业的形象与口碑,每个公司都会为某个公司甚至个别业务员的不诚信买单。在不正当竞争氛围下,各个公司实际上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谁也逃脱不了“唇亡齿寒”的命运。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倡导合作竞争、诚信竞争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在业务宣传上,做到公开、理性、合法。教育一线展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竞争观,既要最大限度的宣传本公司产品,又不损害和贬低同业公司产品,以实际行动树立诚信为本的公司形象。二在业务发展上,要多在拓展新业务上做文章,不在抢夺别人业务上作文章。在同业竞争中,引导员工坚持以坚强的实力、良好的信誉、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上,与兄弟公司一道把市场“蛋糕”做大,防止进入竞相降低费率、提高返还的恶性循环中。三在队伍建设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培养保险新人上,而非放在挖别人“墙角”上,培养出真正具有本公司保险企业理念的保险人才。
总之,诚信,是基业常青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赖以生存的根基。保险公司应该将经营诚信深化到各个环节,全面落实诚信原则,打造诚信保险,树立行业形象。
中国人寿长治分公司副总经理 蔡晓芳 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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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1-08 09:57:0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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