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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经验做法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2-01-01浏览:2440下载132次收藏

**法院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出成效  

   

**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探索实施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实行“全程协调、多方协调、统筹协调”,将矛盾预防关口前置,有效地化解了七成以上的行政争议。2007年至今全县共发生285件行政案件,有205件协调处理成功,当事人自动撤诉率为71.9%。 其中,2010年受理行政案件64件,自动撤诉率达79.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7.4个百分点,连续4年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零上访、零申诉。  

一、落实三项措施,在完善自身工作上实现突破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牢牢把握行政审判的准确定位,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落实三项工作措施,强化自身协调功能,为案件协调成功打下扎实基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以往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居高不下的现象,专门组织调研小组进行专项调研,摸清了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建设局、国土局、计生局等7个重点执法单位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等30多人进行座谈,征求对行政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行政庭人员力量,多次组织行政庭人员到江苏、上海等地学习,提升了协调处理能力。二是把握协调节点。主要是把握五个“点”,促使协调工作取得成功。奠定“思想点”。转变司法理念,明确把协调结案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首选方法;找准“切入点”。摸清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制定相应的协调方案;抓住“关键点”。加强释法析理工作,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正确认识,能够对诉讼结果作出初步评判;营造“氛围点”。发挥合议庭成员、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作用,组织他们在协调过程中担当不同角色,营造协调成功的氛围;扩大“空间点”。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选择相应的协调时机,采用不同的协调方式,将协调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重大疑难行政案件,推行院领导联系重点案件制度,领导亲自参与案件协调。2007年以来,该院领导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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