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探
反渎职侵权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探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不仅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化解突出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适应新时期渎职侵权检察的需要,尽快改变目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就必需以更名设局为契机,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一、当前基层院反渎职侵权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一是名称不科学,称谓不统一,可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的名称不仅过于繁长,专业性过强,而且也不够科学精准,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渎检工作的发展。二是装备缺乏,经费紧张。目前我院渎检科只有两台车,其中一台已近报废,很难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同时,由于渎检案件本身的高投入低收益性,使办案经费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科虽然在人员的配备上已基本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但每个人的素质又参差不齐,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较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渎检机构规范化建设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要牢牢把握机遇。要切实以这次渎检机构更名设局为契机,加强渎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办案力度,要通过办案,为渎检工作开辟新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渎检在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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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2-14 18:35:40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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