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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我县工业聚集区管理机制的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12-12浏览:2041下载236次收藏

根据省政府要求,参照各地聚集区建设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建议成立具有独立行政职能、内设机构完善的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一、基本模式  

目前,国际国内工业聚集区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指聚集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突出强调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二是市场主导管理模式,主要以企业作为聚集区的开发主体和管理主体;三是混合型模式,是介于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把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也发挥民间和市场的作用,既有政府主导型所具有的集中统一、权威性高、规划性强的特点,又有市场主导型所具有灵活性、创造性和竞争力强的特点,总体效果较好。 本着从我县经济欠发达的实际出发,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减、统一、高效”的准政府体制,在决策和管理上体现政府的强力领导,在经营服务上发挥市场的功能,建立“决策机构一元化、管理机构行政化、服务机构企业化”的组织结构,探索实行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模式。  

 (一)主要特征  

1、成立聚集区开发有限公司,其在法律上是经济实体,但管理行为在很大程度是行政性的,受管委会完全控制和管理,没有自我决策权。  

2、聚集区管委会和开发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委会负责决策、管理职能以及服务性工作,开发公司主要分担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  

3、开发公司成立的意义及其核心职能在于园区融资筹资,以及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体现企业化职能。  

(二)机构设置  

1、决策机构:按照一元化的要求,成立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职、政府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代表政府对工业聚集区进行统一领导、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  

2、领导机构:组建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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