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科学回答了“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的问题。只有为公为民,立党根基才能牢固,执政地位才能巩固。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那么,公安机关如何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呢?
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五十多年前,毛主席写下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的一文,指出我们的干部、战士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从此“为人民服务”这个口号便响彻神州大地。“为人民服务”更成为了每一个共产党员对人民的一种承诺和责任。几十年过去了,尽管我国逐渐强起来了,我国人也民逐渐富起来了,但是 “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决不会随着枪炮声的远去而被人遗忘。“为人民服务”将永远是共产党人身上永恒的闪光点。邓小平同志也曾说:“我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每个人的出生、成长过程中,人民一直持续地为我们提供着吃、穿、用等各种物品,我们的一切,无一不都是人民大众的劳动所供。可见,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其实就是血肉相连的母子关系,孝敬生我、养我的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更是天经地义之事。难道还要对为我们提供衣食如同父母的人民摆官架子、耍威风吗?人民期望我们的党时刻牢记它在取得政权前的战争年代所立下的誓言,勿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勿忘曾经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之情,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作为人民警察,更不能忘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的“五重五轻”问题,由此导致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服务经济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必须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根植于民警心中,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为人民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使公安工作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
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体联系到我们的公安工作,就是要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我们的一切工作中去,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公正、严格执法,细致热情的服务,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维护人民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无论在过去的革命年代,还是在当前的建设时期,党的各项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今天,我们在公安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目的就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历史。干革命,是以人民群众为本;搞建设,也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同样,我们的公安工作也是以人民群众为本的。虽然党在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有所不同,但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没有变。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能否牢牢把握这个实质,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紧紧抓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个本质,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现“以人民群众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回答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如何发展的关键。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我们全体公安民警深入体察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在公安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我们各项工作的始末,公安部推出的30条及各地公安出台的便民措施,广东拍证照不需到指定的照相馆,石家庄市民可以坐警车提款,上海出入境不再遭遇“瓶颈”,深圳的劳教人员可以同居,今机动车上牌照、年审也大大方便了,防城港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无微不至地照顾年老体弱生病的疑犯,使之感动认罪,迅速将所偷税款100余万元补交给国家......所有这一切都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来看,就要求我们广大民警在工作中发扬不甘落后,争先创优的精神;就要求我们广大民警在工作中发扬不畏艰难,勇于挑战的精神;就是要求我们广大民警在工作中发扬不为名利,乐于奉献的精神。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要坚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关心和帮助群众,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浅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本文2011-11-16 21:57:48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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