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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11-11-14浏览:2728下载248次收藏

   

   

2006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法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策倡导和大众健康教育得到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和管理得到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得到加强,防治队伍的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但是,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疫情和防治工作出现了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静脉注射吸毒传播仍然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梅毒等性病疫情持续上升,丙型病毒性肝炎处于较高的流行水平;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防治工作难度加大;需要治疗的病人越来越多,治疗压力加大;防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覆盖率不高等挑战,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年〕48号)精神,《2011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定《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扩大覆盖。  

(四)加强监督、注重质量、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以艾滋病防治工作为主导,建立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机制,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把全县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400人左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100%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4-6课时;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综合防治知识和高危行为者参加献血的危害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95%的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100%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暗娼、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报告的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4.临床用血中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  

5.100%的县级医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10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  

6.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继续接受治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者占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的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接受预防机会性感染的比例达到90%;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100%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  

7.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  

8.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并设立防治专项经费。  

三、策略和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坚持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宣传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充分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2.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继续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的公益广告,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机构要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和“妇女面对面”等专项行动。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设立宣传栏、黑板报,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继续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要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在少数民族中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宣传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和少数民族村寨,开展“红丝带防艾宣传进村入户行动”。  

3.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出国劳务人员等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体系。劳务输出组织者和机构、用工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用工单位要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网络、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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