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保险各类不平衡问题的研究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十七大提出的民生目标之一,也是每一个劳动者付出努力后所希望得到的回报。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用制度保障的养老成为全社会每一个人所关心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人类的一大创新,也是人类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这是个被永远关注,也是个被永远要求完善的制度,尤其我国开始面临老龄化的压力下,怎样更加细化养老保险制度以便更好地为每一位群众服务,是每一届政府都为之实现的目标。本文从细节出发,探讨我市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不平衡点,出现的各自原因和现状,并提出可供实施的改革措施。
一、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养老保险保障之间的不平衡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后,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1951年2月正式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正式建立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建立的开始就是以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为保障群体,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并没有被纳入到这个范围中。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相继被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下的各类劳动者也被选入到社会保险法所保护的范围内,但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在城镇参与到任一经济体内的公民,是不允许像城镇户口的居民一样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xx市截止到2009年城市化率已达到63%[1],也是到2010年1月才颁布法规,允许农村户口的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
可见,一开始在缴纳的资格上就已经存在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不平等的现象,虽然现在缴纳的主体上本市户口的居民已经平等对待,但对于快接近退休年龄无法缴满15年的农村户口居民因为政策的滞后性,只能用低标准养老保险来保障退休后的待遇。
在农村我国也有农村养老保险,分为新旧两种。2007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农村养老保险被称为“老农保”。由于在养老金的筹集、运营及发放过程中,缺乏相对规范管理和监督系统,基金保值增值难,增值渠道单一,也没有财政投入,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即等同于把钱存银行,由自己给自己发养老金。这样的养老保障制度当然无法给参保人一个安心的保障,也无法应对每年的通货膨胀,与企业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上更是不可比拟。
因此如今允许农村户口也可以个人名义缴费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是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对于因为年龄过大已经无法在正常退休年龄前缴费15年的“中间群体”是否可以在土保转低标准的政策上,进一步过渡到土保转基本养老保险上。如果这个政策能够被实现将对农村户口的居民产生更加大的保障作用。
二、机关和企业退休金之间的不平衡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在90年代初对当时的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时,对象仅为企业单位,并未把机关纳入进来。因此现在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两种制度:一种是机关单位的国家拨款退休制度,即以国家财政作保障的非缴费型退休保障制度,机关退休金以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为基数,并参照各地方政策性的地方补贴和津贴。另一种是企业单位的缴费统筹制度,实行统账结合、以个人缴费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具体表现为:
第一、计算的基数不同,公务员按自身工资标准,且按在职的最后一个月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则按职工历年缴费平均数和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这两种计算方法本身的最低基数就相差一倍左右,何况退休前最后一月工资是个人一生中的最高工资,两者之间的差距被不断的拉大。
第二、企业退休除少数劳模等有额外补贴,没有其他名目的补贴。而公务员还包括地方性的政策补贴,地方越富裕,补贴越高。即使评上同一个荣誉称号,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人员的补贴也有差别。
第三、企业退休后再加工资必须等待国家政策,虽然国家已经连续几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工资待遇,但仍落后于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公务退休则与在职公务员加工资联动,工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往往公务员增加一次的工资,企业退休职工需要几年政策的扶持,才能达到他们的加薪幅度。
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所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角度来看,很显然,公务员与普通群众在社保待遇上过于巨大的差距,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双轨制”问题。以立法的形式把机关单位纳入我国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保制度中来,而不是单靠国家财政来“兜底”。在缴费上要做实个人帐户,把目标人群衍生到机关中,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在计算养老待遇时,除了个人帐户金额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更应该是按照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非以机关单位的工资为标准,这样才能体现养老金待遇中既考虑个人贡献,也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三、外地转入和xx就业缴费的不平衡
在进行外地转入业务时,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外地缴费标准远低于xx的水平,在
我市养老保险各类不平衡问题的研究
本文2011-11-07 12:54:58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8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