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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的成因、风险及查处治理对策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11-03浏览:2477下载214次收藏

  “地下保单”是在我国保险监管实践中衍生而来的一个特定名词,指的是非法在境内销售的境外(主要是香港和澳门)保险公司保单。随着境内外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和人员流动渐趋便利,“地下保单”在2004年前后一度“盛行”,经过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地下保单”受到了有力遏制,暂时销声匿迹。然而,近期“地下保单”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再现市场,加大了调查取证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难度。

  “地下保单”案件的新特点

  尽管“地下保单”由来已久,但相关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形式更为隐蔽。由于“内地介绍,内地签单,境外承保”的做法已被明令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内地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组织投保人到香港投保已经成为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二是借用合法中介机构外壳。合法机构的“外衣”,更易于取得投保人的信任,从而使得推销行为变得简易、顺畅。

  三是展业成本较低。“地下保单”往往靠熟人介绍、口口相传,代理人不需付出太多的“好处费”。此外,内地与港、澳之间交通便利,介绍或带领客户前往境外投保的成本费用也不高。

  “地下保单”的成因

  (一)从需求角度看

  一是一些被保险人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确实有购买境外保险产品的现实需求;二是部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回报率要求较高,而境外保险机构投资渠道多样,资金运用灵活且成熟,保单收益率一般较国内同类产品更具吸引力;三是不少保险消费者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诚信等都比境内的好。此外,不排除极少数人通过境外投保的方式转移收入和财产。

  (二)从供给角度看

  一是境外保险公司产品较多,同质化程度较低,容易满足中高端保险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二是港、澳地区保险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发展相对稳定,承保环节手续便利,理赔服务更有保障;三是境外保险公司寿险佣金比例对代理人更具诱惑力,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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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的成因、风险及查处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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