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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1-10-28浏览:2969下载132次收藏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总体部署,按照《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工信发〔2011〕350号)要求,为完成我县2011年度1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广实施原则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领导,统一下达各乡(镇)推广任务,委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科负责组织、推广、宣传具体工作,并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售后服务、进行指导、核实及验收。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按要求完成推广任务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推广任务及推广产品企业

(一)201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下达我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1万只,各乡(镇)的推广任务分解详见《2011年xx县各乡(镇)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附件1)。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确定了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紧凑型小功率节能灯推广企业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推广企业是: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推广企业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高压钠灯推广企业是: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本次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三)本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方式为:用户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至12月为项目推广实施阶段。各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于2011年11月中旬对推广进度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将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总结,并根据检查和评估情况进行验收,完成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结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四、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禁止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示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杜绝倒买倒卖高效照明产品行为。

(二)在推广过程中,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大宗用户及各乡(镇)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进行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直接影响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迅速分解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本次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主要以广大农村为主,节能灯使用覆盖率须达到70%以上,各乡(镇)要认真按照本辖区内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落实和推广。

(二)请各乡(镇)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各自任务数的高效照明产品型号需求情况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国谦,电话:8342234,手机号码:13608794990。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辖区内茶叶加工厂、厂矿企业的沟通联系,取得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负责将全部厂房照明灯具更换成35w至60w的高效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

(四)此次推广任务必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

 

附件:1.2011年xx县各乡(镇)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2.2011年  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推广情况表

3.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价格表(云南省)

 

附件1:

2011年xx县各乡(镇)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单位
 任务数
 紧凑型节能灯
 备注
 
小功率
 大功率

(35w-60w)
 
勐梭镇
 2000
 1800
 200
 
 
勐卡镇
 2000
 1800
 200
 
 
岳宋乡
 1200
 1080
 120
 
 
力所乡
 1200
 1080
 120
 
 
翁嘎科乡
 1200
 1080
 120
 
 
新厂乡
 1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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