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健全和巩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确保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进一步对乡村卫生组织实施优化,合理配置和整合卫生资源,规范办医形式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村广大群众能获得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方便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对镇、村两级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实行“五统一”管理。即: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选配、业务统一管理、财务统一建帐、药品统一配送。
(一)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卫生室,地处边远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各镇村卫生室总增设的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的20%。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应以村集体提供为主,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必须设有三室一房,具体操作按《xx县甲级村卫生所设置标准》(附件一)进行。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所(室)提供。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村卫生室乡医原则上按服务人口2‰的比例择优选配。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卫生室,可配两名乡村医生,其中应有一名女乡村医生,卫生室执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4名。乡村医生实行退岗制,男年满60岁、女55岁乡村医生,应解聘退岗,停止执业活动。
(三)业务统一管理。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乡村医生必须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全县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每两年一次。
(四)财务统一建帐。卫生院对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帐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由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卫生室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和代管。乡村医生工资由村卫生室自行发放,实行自负盈亏。村卫生室要将业务收入的3%作为业务发展基金,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
(五)药品统一配送。镇卫生院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和卫生材料由卫生院统一代购配送。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卫生院与卫生室签订药品购进合同,按月结算,年终按执行情况实行奖惩。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0日前)。各镇(管理区)按照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基本情况调查表的要求,成立专班、落实调查人员,实行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签名制,深入各村卫生室和医疗点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漏一个卫生室,不漏一个医疗点,不漏一项调查内容,调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上报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7日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镇(管理区)要迅速召开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动员大会,宣传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目标、内容及意义,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7日—10月17日)。
各镇(管理区)在广泛听取村委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室的设置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三定”即定机构、定房屋、定人员,报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31日前)。10月25日前各镇(管理区)自行检查验收本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管
某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1-10-28 07:30:3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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