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EPC之路 促进公路企业跨越式发展
所谓“epc”(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就是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全部由一家企业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是目前国际上一种比较流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其含义是工程公司或设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采购、施工、施工管理(含监理)、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是wto形势下加快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的必由之路。现就企业如何走epc之路谈点粗浅看法。
一、突破传统模式弊端,epc引领建筑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
1、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工程总承包以其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渐成发达国家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我国把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环节分解开来的平行发包传统方式,不但难以应对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挑战,而且在适应国内市场发展方面也日益显露出其弊端。由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总负责,并协调各方包括各分包商的关系,这就是国际工程界通行的工程总承包的典型形式。而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恰好站在它的反面,很少有把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交由一个承包商或承包体负责的。传统的、将这种环节平行发包的组织结构带给建筑市场的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之间的脱节,造成了效率低、效益差,特别是利润表现与发达国家比较相差悬殊。以90年代人均利润为例,美国是9800美元,日本是17700美元,而我国仅为80美元;同业比较,日本在八十年代建筑业的纯产值利润率即已达到4-5%,而我国产值利润率仅为1-3%。 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这种组织结构的长期缺位,给建筑业发展带来的尴尬并不是近年刚被发现的。但为什么长期以来未能有效突破呢?立法在引导市场进步上存在一定缺陷是导致这种尴尬的重要原因,其次是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不明朗和企业创新组织模式的动力不足造成的原因。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源于计划经济,加之处于这个过程中的工程总承包主导地位不明确,导致传统模式依然占据工程发包的绝对比重,工程总承包模式仅偶有尝试。 走出尴尬尚需多方推动,今年二月,建设部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地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改革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规定申领取得其他相应资质等九条措施。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措施的出台,毫无疑问将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发展。 2、epc促进企业发展的几个有利于: ●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总承包确定分包,从而业主不必再实行平行发包,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避免了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在我国,则可以从三个层面予以体现。业主方摆脱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杂乱事务,避免了人员与资金的浪费;主包方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分包方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并形成规模经济。一是能够重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分包三大梯度塔式结构形态;二是可以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现代开放型的转变,最终整合成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便于扩大市场份额。还有利于政府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和提高全面履约能力,并确保质量和工期等。 二、企业在发展中遇瓶颈,走epc之路会促使企业得到跨越发展
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会遇到诸多制约或阻碍其发展的瓶颈。例如合肥路桥公司和一些其它的建筑公司,为了竞标,不得不把利润率降低,仅此一项,不说赚钱,有的工程甚至是亏损,长此以往造成企业长期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企业怎样在这种不利环境中破冰重生?epc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明确的道路。
1、epc
一、突破传统模式弊端,epc引领建筑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
1、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工程总承包以其明显的竞争优势而渐成发达国家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我国把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环节分解开来的平行发包传统方式,不但难以应对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挑战,而且在适应国内市场发展方面也日益显露出其弊端。由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总负责,并协调各方包括各分包商的关系,这就是国际工程界通行的工程总承包的典型形式。而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恰好站在它的反面,很少有把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交由一个承包商或承包体负责的。传统的、将这种环节平行发包的组织结构带给建筑市场的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之间的脱节,造成了效率低、效益差,特别是利润表现与发达国家比较相差悬殊。以90年代人均利润为例,美国是9800美元,日本是17700美元,而我国仅为80美元;同业比较,日本在八十年代建筑业的纯产值利润率即已达到4-5%,而我国产值利润率仅为1-3%。 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这种组织结构的长期缺位,给建筑业发展带来的尴尬并不是近年刚被发现的。但为什么长期以来未能有效突破呢?立法在引导市场进步上存在一定缺陷是导致这种尴尬的重要原因,其次是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不明朗和企业创新组织模式的动力不足造成的原因。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源于计划经济,加之处于这个过程中的工程总承包主导地位不明确,导致传统模式依然占据工程发包的绝对比重,工程总承包模式仅偶有尝试。 走出尴尬尚需多方推动,今年二月,建设部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地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改革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规定申领取得其他相应资质等九条措施。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措施的出台,毫无疑问将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发展。 2、epc促进企业发展的几个有利于: ●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总承包确定分包,从而业主不必再实行平行发包,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避免了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在我国,则可以从三个层面予以体现。业主方摆脱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杂乱事务,避免了人员与资金的浪费;主包方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分包方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并形成规模经济。一是能够重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分包三大梯度塔式结构形态;二是可以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现代开放型的转变,最终整合成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便于扩大市场份额。还有利于政府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和提高全面履约能力,并确保质量和工期等。 二、企业在发展中遇瓶颈,走epc之路会促使企业得到跨越发展
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会遇到诸多制约或阻碍其发展的瓶颈。例如合肥路桥公司和一些其它的建筑公司,为了竞标,不得不把利润率降低,仅此一项,不说赚钱,有的工程甚至是亏损,长此以往造成企业长期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企业怎样在这种不利环境中破冰重生?epc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明确的道路。
1、epc
走EPC之路 促进公路企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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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0-21 10:42:1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7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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