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XX镇成功处置“5.28”群体性事件
浅析龙门镇成功处置“5.28”群体性事件
(龙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小波)
2009年5月27日 下午5时许,龙门镇龙凤村凤灵酒厂侧边的竹林里发现一具女尸,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女尸系龙门镇乐胜村2组村民蒋永明之女蒋久琼,现年17岁,女尸旁有残留农药和农药空瓶4个,并有少量零钞,根据现场留下的种种迹象,刑警大队现场技术人员初步作出结论:蒋久琼系服农药自杀身亡。当时围观的200多名群众对刑警大队技术人员作出的“死者服毒自杀”结论十分不满,认为刑警大队现场技术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视老百姓生命为儿戏,并围住刑警大队的现场勘查车不让离开,也强烈阻止将尸体运回县殡仪馆进行尸检。后经镇领导现场承诺次日上午一定将尸体进行重新鉴定,并派人在现场看守尸体,现场勘查车才得以脱身。
5月28日 上午9时,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运回县殡仪馆冷藏,并进行尸体解剖。当尸体装到殡仪车上正准备离开时,一场意外发生了,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挡在殡仪车前不让走,并将尸体从殡仪车上拖出摆停在省道---渝巫路上,用绳子横拦公路,绳索上悬挂标语,过往车辆只好停靠在大街上,造成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最多时达到2000人以上。公安、政府领导多次喊话都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打断,当时群众的情绪非常高涨,反应也极为强烈,大有一触即发的态势。县委、政府接到镇政府报告后,一面派出县级所有在家领导赶赴现场,一面组织公安、政法、信访、镇村干部进行现场维护。后经广大干部一而再、再而三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直至晚上8时许,尸体在无任何群众阻挠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运至县殡仪馆进行现场尸检,一场突发群体性事件也得以圆满平息。
一、 本次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
本次群体性事件与其他群体性事件相比,除具备其基本特点之外,还有以下特点:
(一)事件具有突发性:在本次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这本身是一件普通命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测,然后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种种迹象得出初步结论:死者系服农药自杀。由于当时围观群众中有一妇女拦住现场勘查车不让走,结果围观群众越集越多,致使当天尸体没有及时得到处理;第二天通过广大干部做思想动员工作后,已经非常顺利地将尸体抬上车,就在车要离开之时,围观群众中有一人说:“不能让车拉走尸体,否则他们要销毁证据。”围观群众立即聚集阻挡在殡仪车前,事发突然,导致了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目的具有明确性:本次事件发生之初,死者父亲和姑姑不同意县公安机关的签定结论,要求市公安机关重新签定,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也极易引起大家的同情。但紧接不久,其父马上改称:他在发现尸体二天前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时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后来虽然当地公安机关也派人出去找了,但是没有找到,正是因为没有找到,导致其女儿死亡。他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尽到责任,作为家中经济来源的女儿现在死亡了,政府应赔偿一笔经济损失。其目的性一下就暴露出来了。
(三)参与对象具有广泛性:本次群体性事件涉及到近2000人,其成员是多方面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其组织、煽动成员中,主要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的人员,有的是游手好闲之徒,有的是被调整下来的基层干部,有的是被政府处理过的违法生育对象,有的是老上访户,他们混迹于群众中间,蛊惑人心、煽风点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
(四)当事人具有情绪性:一方面参与此次事件的群众认为,其死者父亲既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马上派出大量干警四处搜查,不应只派两个人在附近找找就算了;另一方面社会传言某某听到有人在前一天深夜高喊“救命”,还有的说某某看到有4个男人抬着一具尸体扔到案发地的。于是大家认为,这明显是一起他杀案件,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仔细调查就得出自杀的结论,这是明显地对人民群众生命不负责的表现。再加上当时现场人员较多,有些群众也说些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满的话,这样就煽动起了其他群众的公开和强烈的对抗情绪。
(五)时机具有特殊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其行为的社会压力也不尽相同。本次群体事件,当事者带着“只有闹得越凶,才能得到解决”的思想,于是就选取了将尸体抬到省道上堵塞交通;碰巧的是事发当天正是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来来往往的车辆比平时多得多,老百姓也基本上在家,特殊的时间和地点导致了当时群众最容易聚集在一起。起初大家是带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围观,后来就转变成了一种趁浑水摸鱼发泄一下平常心中对公安、政府敢怒不敢言的怨气。
二、 导致本次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随意发生的,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其产生有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社会原因。
(一)直接原因:引发本次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死者之父蒋永明前来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当时仅在家的两名工作人员只查看了场镇附近的场所,没有对全镇其他地点进行搜索;二是县刑警大队技术人员查看现场后,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就下达了死者自杀的结论,得出结论太快太草率,并且有一名技术人员在群众面前发誓:“我敢用脑袋担保死者是自杀的,你们自己将尸体抬回去埋了算了”。除此之外,社会舆论又传言有人深夜听到喊“救命”的声音和有人看见4个年轻人将尸体抬到案发地的等等,正是由于这些或真或假的“事实”,诱导群众内心深处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结论有一种不信任及不满等种种复杂情绪爆发,某些别有用心者煽动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在一起,利用群体性事件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二)深层次社会原因:从群体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看,新旧体体交替产生的冲撞以及由此而滋生的社会问题,是当前大部分群体事件深层次的社会背景根源。
1、转型期社会引发的不同矛盾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时期,随着原来的利益格局逐步打破,新的格局不断形成,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有些带有普遍性,处理难度较大,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一些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要求过高。。
2、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干部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其行为引起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从而酝酿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同时,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拖延、裁判不公的问题依旧存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3、少数群众对现状怀有不满。一些群众生活不如意,加之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
浅析XX镇成功处置“5.28”群体性事件
本文2011-09-27 11:45:44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6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