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推行村务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四议”是指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情况公开;“一监督”是指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决议、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工作法主要内容: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大宗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批;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户(联户)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村党组织书记提前将提议内容与村委会主任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提议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正式党员数须占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会议表决。
4、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决议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户(联户)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或户(联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方可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联户)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议事点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
某县推行村务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意见
本文2011-09-26 21:17:4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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