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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分工意见》的意见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1-09-21浏览:2352下载227次收藏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校,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十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任务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市委提出的《分工意见》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务必切实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建成具有南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惩处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和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目标定位,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   

——坚持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狠下工夫,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建设。认真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和举措,从源头上加大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发展建设翻身仗”和“融入成西经济圈、打造川陕后花园”的战略目标,结合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抓住重点,扭住关键,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相关单位协办)   

2、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在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考核中,逐步加大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的考核分值比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单位协办)   

3、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学制1个月的培训班每期至少安排4个学时。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社会化选学和在线学习,作为拟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落实省委《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廉政培训制度和廉政知识测试制度。逐步试行对拟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暂缓提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党校、县人事局协办)   

(二)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干部作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建设精神家园相结合,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协办)   

5、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廉洁救灾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通过案件剖析、案例通报、摄制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依托南江看守所建立县法纪教育基地。(县纪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协办)   

6、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廉政纵横》和南江县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的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节目。建立廉政新闻报道应急机制。组织全县反腐倡廉好新闻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廉政舆情收集、整理、报告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县纪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协办)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7、认真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巴中市《创建特色廉政文化体系工作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挖掘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的丰厚资源,创建以红军文化为主的特色廉政文化,到2012年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以巴山游击队和赵明恩烈士纪念馆为依托,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文体办、县旅游局协办)   

8、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中小学生课堂,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景区。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创作一批廉政文化艺术作品。2008年,组织参加在全省全市开展的廉政书画摄影、廉政公益广告征集评选展览活动和纪念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在我县的采访活动。(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经商委、县国资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办、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相关单位协办)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   

9、各级纪委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健全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文体办、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协办)   

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0、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程序,健全党内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调查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决策听证及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处理和回复等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协办)   

11、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细化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退休后从业等制度,细化住房、用车、出国(境)、津贴待遇、公务接待、招待费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国有企业绩效廉考核评价体系。(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工商局、县国资办、县经商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办)   

12、健全和改进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贯彻落实《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的具体办法,制定贯彻落实《巴中市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具体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全面推行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票决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牵头,县直机关工委、相关单位协办)   

(二)落实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管法规制度   

13、制定贯彻落实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等文件,完善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规范,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抓住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拔付、发放、使用和公示等环节,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管办法,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大宗物资政府采购等制度,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县监察局牵头,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协办)   

(三)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   

14、贯彻落实《四川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查办案件、信访、纠风、执法、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局)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5、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从2008年起,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相关单位协办)   

16、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效益审计,2012年前,县审计部门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占本级审计力量的30%左右。(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经商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协办)   

17、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2009年,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共享、定期排查分析机制。(县纪委牵头,相关单位协办)   

18、配合做好巡视工作。配合省、市委巡视组对我县的巡视,扎实做好2010年前第二轮巡视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项巡视。加强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县内巡视工作力度。(县委办、县纪委牵头,相关单位协办)   

1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2009年,修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总结开展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垂直管理试点经验,健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员制度,探索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室干部和村督查员培训。(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协办)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20、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每年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用人问题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制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的具体办法,重点规范和监督用人行为。坚持和完善纪委派员参与干部考察和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制度,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协办)   

21、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2008年,全面推行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制定建档、使用、管理各项程序和措施,健全执法档案运用机制;制定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2009年,全面推行执法绩效综合考评和执法资格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2010年,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协办)   

2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平台和网络手段,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实行接办分离,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督查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协办)   

23、加强对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围绕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弱势群体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大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健全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规程,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大财经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资办、县人行协办)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2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2008年,制定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的具体办法。坚持上级纪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协办)   

25、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监督法》,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县人大牵头,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办)   

26、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制定落实《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问廉问责书制度的暂行办法》的具体办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到2012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比重占同级应审计对象的50%以上。逐年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2012年,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达到全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60%以上。支持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督查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27、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健全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协办)   

28、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向政协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制度。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有关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县政协牵头,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协办)   

29、支持并保证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的具体办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制定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具体办法,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目录,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逐步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继续办好网上举报、“信访绿色邮政”和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逐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员信息库,保证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权利。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经商委、县民政局、县群众工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相关单位协办)   

五、深化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0、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逐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党委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职位干部等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面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级机关工作,从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县委组织部)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3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逐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逐步完善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逐步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案步伐。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信访终结制和备案通报制度。依法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逐步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协办)   

(三)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32、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探索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改革完善预算资金分配决策机制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逐步清理、科学分类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配合建立非税收入管理网络系统。2012年,全县建立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彻底消除财政体制外、预算外收入。(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协办)   

33、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县乡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乡级实施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立和完善国库现金管理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逐步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协办)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34、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企业经营责任体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制定与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定价及交易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县国资办牵头,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协办)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3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制度。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查、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逐步推行电子招标。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发改委牵头,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协办)   

36、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建立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的自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研究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土地的有偿出让办法。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度。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除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县国土局资源牵头,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协办)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做到应采尽采。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网上采购。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协办)   

38、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继续在部门和行业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县纪委、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协办)   

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39、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征缴、支付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机制,加大公示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基金、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分别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办)   

40、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住宿费政策、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加强招生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县教育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政府法制办协办)   

41、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服务收入控制制度,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全面实行网上限价采购办法。规范医疗设备、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评价和预警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县卫生局牵头,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42、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补助补贴落实到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农民负担监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机制与流转机制。加大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力度,维护农民权益。(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群众工作局协办)   

43、强化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协办)   

44、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选择部分重点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健全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县监察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协办)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45、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办协办)   

46、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环境执法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和城市污染源的整治,突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协办)   

47、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协办)   

48、坚决纠正征地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群众工作局协办)   

(三)全面推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49、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通过电子监察、专项监察、受理投诉、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效能督查局、县直机关部门协办)   

50、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制度。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问事、问人、问责,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督查局、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群众工作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协办)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5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在农村的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员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完善“六个一”代理服务机制,创建便民利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农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县纪委牵头,县群众工作局、相关单位协办)   

七、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2、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协办)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53、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协办)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54、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定并完善办案工作业务流程,规范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涉案款物收缴管理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协办)   

55、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推进查办案件领导机制、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与排查。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受理投诉、案件督办、办案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强化办案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县纪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协办)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56、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建立办案骨干档案,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科学调配办案力量。(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协办)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57、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发案地区和部门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用好用活案件资源,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贯彻执行《重大案件查处“五个一”制度》和《重大案件发生地区、部门或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结合。(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协办)   

八、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领导体制   

58、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和《分工意见》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调整充实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书记任组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县委办牵头,县纪委、县府办、县发改委协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   

59、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各协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详细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   

60、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分工意见》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县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分工意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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